1月6日,是《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天。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格按照《办法》要求,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业户进行专项检查。9:40,执法人员发现对大尧三路某便利连锁店的一位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遂按照《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其当事人进行20元的行政处罚。据了解,该次处罚是《办法》实施以来的第一罚。
据悉,下一步,执法人员将按照相关要求,继续加大对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来源:大众网青岛 记者 毛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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