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讯,据中国知识产权法院最新公告,法国奢侈品牌Chanel香奈儿于2016年对广州一名珠宝店店主叶某宗提起的侵权诉讼在2018年4月进行二审后被驳回,原因是香奈儿没有充分证据表明被告叶某宗对香奈儿“双C”商标侵权或造假,裁定叶某宗经营的店铺销售案涉商品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表示:“本案中,因被上诉人香奈儿公司未提出相应的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方面侵权的诉讼请求而无法审理,当事人可另行提起诉讼。”
此外,法院认定,没有任何情况的证据表明,叶某以任何方式就产品的来源误导消费者,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具有一般认知水平的普通消费者会认为他们是在购买香奈儿产品。”
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香奈儿鉴定周百福加盟店侵权香奈儿
根据法院公开资料,叶某宗于2014年7月开设了一家香港周百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周百福”品牌的加盟店。2016年6月,广州原海珠区工商局在收到匿名爆料后,前往叶某宗所经营的珠宝店铺进行检查,发现一批涉嫌侵权的商品(含有“双C”Logo的珠宝首饰)。
经香奈儿公司代理人现场鉴定,认为该批商品构成对香奈儿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同日,原海珠区工商局决定立案查处。
2016年9月30日,原海珠区工商局做出行政处罚,认为叶某宗构成商标侵权,责令叶某宗赔偿香奈儿8万元人民币,并没收涉案商品。
几个月后,香奈儿又以商标侵权和造假为由,把叶某宗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叶某宗赔偿香奈儿经济损失10万元。尽管叶某宗方面辩称,其所经营的珠宝店仅仅是“周百福”加盟店,所售商品均送到周百福检验合格后挂上周百福品牌标签,相关涉案产品在销售前有走了相同程序。叶某宗认为自己不应该被列为被告。此外,在叶某店内查收的涉案产品均未被售,并未造成香奈儿损失。
但是珠海法院在一审过程中,认定叶某宗未经授权便使用“双C”图标,侵犯了香奈儿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考虑到对香奈儿公司的“损害程度、经营形式、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侵权事件、侵权区域、侵权商品的价值等因素”,酌情确定叶某宗赔偿香奈儿6万元。
二审法院支持“在商标权以外自由借鉴和模仿”
叶某宗在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上诉书中认为,香奈儿公司代理人现场鉴定涉案商品是侵权商品的程序不具备公信力。同时质疑,他只是“广州市海珠区孟宗首饰店”的经营者,香奈儿公司起诉他没有法律依据。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对于本案涉及到的商品的形状能否侵害到商标权利人的商标专用权,亦即商标权的保护范围能否延伸到商品形状的问题,我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现行法律中均没有直接、明确的规定。香奈儿公司也未提供国外相关的法律规定或判例。在此情况下,只能依据我国有关法律原则、规则,并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予以具体认定。
因此,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
第一,香奈儿公司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叶某宗经营的店铺在销售涉案商品时,存在着利用该商品与香奈儿公司注册商标相似而招揽顾客、推销商品等将其作为商标性使用的情形。因此,一审判决对于叶某宗经营的店铺销售案涉商品构成商标性使用的认定并不客观、准确,本院依法予以纠正。 共2页 [1] [2] 下一页 关注公号:redshcom 关注更多: 香奈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