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处罚案例中,出现了火锅连锁品牌“左庭右院”的名字——因涉嫌虚假宣传,它被处以21万元罚款。
几乎所有的餐饮品牌,都已经敲响了“食安”的警钟,但“虚假宣传”这个坑,很多老板还在踩!
“一年卖出350万盘牛肉”,据媒体报道,这是“左庭右院”去年的战绩。
通过大众点评等平台可以看到,这个牛肉火锅品牌,以“鲜牛肉”、“川贵原种土黄牛”为特色,主打24小时内新鲜直送,并在门店以“明档鲜切”的形式呈现给消费者。
然而,据宝山区市监局披露,从去年6月起,因食材短缺,左庭右院开始向消费者提供冻品牛肉,分别为加拿大进口的“腱子肉”、产地为山东的“胸口捞”及“牛舌”——不是新鲜直送,也不是贵州土黄牛。
目前,上述冻品牛肉在上海17家直营店内销售,而广告宣传语却并未改变。据多家媒体取证,在门店菜单、餐垫纸、灯箱宣传片等线上、线下物料中,仍以“鲜切”与“土黄牛”为宣传点。
由此,宝山区市监局判定其虚假宣传,并开出了21万高额罚单,责令整改。
一家主打“新鲜”的牛肉店,把“冻品”当做“鲜肉”卖,品牌美誉度遭遇重挫不说,还会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餐饮法务官创始人、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侯其锋律师告诉内参君,左庭右院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市监局的处罚措施,则依据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另外,如果企业“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除了巨额罚款外,还将吊销营业执照——这对于任何一家餐厅来说,都将是致命打击。
先明确一个问题:
什么样的宣传是“虚假宣传”
从年初的椰树椰汁、老娘舅,到今天的左庭右院,餐饮品牌前赴后继踩中“虚假宣传”这个坑,除了极少数抱着侥幸心理知法犯法外,多数品牌还是栽在不懂法上。
今天,我们就来仔细讨论一下,到底哪些行为属于虚假宣传范畴。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看完法条,很容易有种“打开书一目了然,关上书立马抓瞎”的感觉,不要着急,我们准备了七个相关案例来帮助大家理解、自查。
对比7个案例,你中招了吗?
案例一:挪威、日本、加拿大,虚构产地不害怕?
与左庭右院类似,在上海,有这么三家餐厅,客单价不过百元,就大胆在菜单中写上了“挪威三文鱼”、“加拿大海胆”、“阿拉斯加帝王蟹”、“冰岛生蚝”、“日本和牛”等高端食材,遭到上海市工商局青浦分局查处。
另外,前两年演员包贝尔的“辣庄火锅”,也被曝出虚构产地——服务员称“鸭血”从四川空运而来,事后被证明这些鸭血不仅来自哈尔滨,而且还是用牛血兑水而成。
案例二:使用料包没关系,“现切现制”别乱讲
随着餐饮的标准化、连锁化,料包、半成品等的使用越来越普遍,但拿着料包装鲜切,就会出问题。
2011 年,味千主打其汤头“含钙量很高”,并在餐巾纸、海报上宣传。遭到投诉后,其被发现汤头的主要成分是“猪骨汤精”,上海工商认定其虚假宣传含钙量,罚款 20 万。
2015 年 10 月,烘焙品牌85 °C所销售的“熏鸡肉松面包”、“辣味香松面包”,被消费者投诉不是真肉松,随后查明使用了“肉松粉”作为原料,奉贤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其虚假宣传,罚款15万元。 共2页 [1] [2] 下一页 关注公号:redshcom 关注更多: 餐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