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份抬头为“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请就《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和《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送审稿)》研提意见的通知”(市监发函[2019]19号)在网上流传。
该“通知”指出,药监局起草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和《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送审稿)》,并希望在1月31日前充分听取各级药监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意见。值得注意的是,该“通知”加盖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章”。
这份文件提出,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应当具备处方药销售信息与医疗机构电子处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的条件,能够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方调剂审核,对已购买处方药的处方进行电子标记。
这份文件在药品零售界引起了高度关注。一些业内人士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若按上述条例,该“送审稿”内容属实且落地执行,相关互联网医药零售企业具备承接和审核电子处方的能力,且符合药品配送条件,则意味着相关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对处方药进行销售。
法治周末记者试图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系了解此事,但截至发稿时未接到回复。
鼎臣医药咨询创始人史立臣则表示,在互联网上销售药品,很多国家都采取谨慎态度,并不是完全放开的。网售处方药的推行必须达到两个必要条件,即有利于监管和找到具体责任人。互联网药品销售政策,既要促进流通,又要加强监管,如果销售脱离了监管视野,可能会对公众健康带来伤害。
国盛证券分析师张金洋在研报中指出:“虽政策风口有所松动,但是国家对于网售处方药依然采取审慎开放的态度。”
连锁零售药店或为最大赢家
对于药品销售渠道方(包括医院、零售药店和互联网医药企业)而言,据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旗下米内网统计数据显示,去年我国药品市场规模增至1.76万亿元,其中公立医院终端占比67.7%,零售药店终端(包括实体药店和网上药店)市场份额占比为22.7%;不过受政策因素影响,处方外流的市场规模突破1300亿元,处方院外销售额占处方销售总额的45%,院外处方新增3000亿元,这一增量主要由零售药店、第三方终端等承接。
国家药监局数据库显示,目前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和网上药店的数字合计1685个。
法治周末记者分别在阿里健康、京东医药等医药电商处了解对网售处方药政策的看法。受访企业方面均表示他们目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从事互联网药品销售工作。
阿里健康相关负责人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不少消费者在网上搜索处方药,这些消费者的需求我们已经关注到了。从消费者需求出发,我们也一直在政策合规的基础上为网售处方药做积极的业务准备,包括相关的产品设计。”
“实际上未来能够承接网售处方药的主体是连锁零售药店,因为有利于监管和追责。”史立臣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史立臣表示,销售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能够获得电子处方,而且要具有销售处方药的资格。
2018年12月,零售药店分级管理办法已经发布,到2020年,全国大部分省市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到2025年,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依据这一办法,零售药店将分为三类。能够经营处方药的只有二类和三类药店,而其中,二类药店还只能销售限制类药品之外的处方药。同时,所有药店均应配备至少两名执业药师和两名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药店的门槛将大大提高。
史立臣表示,在我国药品监管原则从事前监管,转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大前提下,结合针对网络售药的鼓励“网订店送、网订店取”的宗旨,便于监管、拥有较好的药事服务能力以及雄厚资金和硬件基础的连锁药店,或成为最大的赢家,特别是大大缩短药品流通路径的DTP药房(DTP/DTC是Direct-to-Patient/Direct-to-Customer的缩写,即直达患者的药品营销模式)。
来源:法治周末记者 戴蕾蕾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药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