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寄养鹅”冒充“黑棕鹅”,“鹅夫人 ”以次充好被罚3万
王品集团旗下的米其林一星餐厅“鹅夫人”,在明知是采购的是寄养鹅的情况下,却自行设计了“黑棕鹅,烧鹅师父的梦幻食材”、“只选用90天的广东清远黑棕鹅”等广告语,企业因虚假广告被处以罚款3万元。
律师解析:广告内容应该真实有效,顾客可能会因虚假广告而上门一次,但绝对不会再次光顾。
而且虚假广告还违反了广告法中的第十一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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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案例:凭违章送面条,面馆老板被拘留
江苏淮安一面馆老板,为了提升自己面条馆的知名度,在自己个人的微信公众号上搞了个营销活动:凭交警张贴的罚单,或凭手机收到的交通违法短信,均可到面条馆免费获得一碗面条,共赠送36000碗。
面馆老板在其微信朋友圈进行转发,该信息被浏览数千次,并被大量转载。
结果面条一碗都没送出去,面馆老板被传唤后不服,藐视法律,因寻衅滋事被送进了拘留所,被行政拘留5天。
面馆老板不但违反了治安管理法,还违反了广告法。
律师解析:广告不能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和妨碍社会公共秩序,不然就触犯了广告法中第九条的规定,将被处以最高1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甚至还会触犯其他法律,如这位淮安的面馆老板,送面不成反被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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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治疗疾病功能与医疗用语
案例5:宣传药用价值,“美味研”被罚3万
“美味研”牌海带菜产品的网页上宣称:“海带是一种营养价值很高的蔬菜,同时具有一定的药用价值,含有丰富的碘等矿物质,海带含热量低、蛋白质含量中等、矿物质丰富,研究发现,海带具有降血脂、降血糖、调解免疫、抗凝血、抗肿瘤、排铅解毒和抗氧化等多种生物功能”。
“美味研”因违反广告法,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3万元。
律师解析:现在有很多餐厅打出了“食疗”广告,广告里可以说明产品的营养价值,但不能涉及疾病治疗的功能,否则将迎来最高100万元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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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最”字要小心
案例1:朋友圈发“最正宗”,小吃店被罚7万
蕉城区一小吃店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新颖创意,最正宗……宁德夜宵最佳好去处,吃最正宗的福鼎小吃”等含有最高级的宣传广告,小吃店因此被工商部门罚款7万元。
案例2:滥用“最”字,炒货店被罚10万
西湖区方林富炒货店在包装袋和店内外发布广告:“杭州最优秀的炒货特色店铺”、“方林富 杭州最优秀的炒货店”、“杭州最优炒货店”、“杭州最特色炒货店铺”。
市场监管局对方林富炒货店罚款20万元,方林炒货店申请复议后因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小,罚款数额变更为10万元。
律师解析: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便宜、最新、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全网销量第一、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
以上这些词汇都不可以在广告中出现,只有在以下四种语境中,才可以合法使用:
1.同一品牌或企业的内部产品描述,如最新产品等;
2.表达企业的经营理念或是目标追求,如顾客第一、追求极致品质等;
3.作为固定用语中的一部分,如最高法院、超级联赛等;
4.作为序数词或数量词的绝对化用语,前者如首发、首映,后者如独家代理、唯一授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职业餐饮网小结
从新广告法施行至今,国家监管愈发严格,已经有不少的餐饮企业被“制裁”。
广告法最近抓得很严,就连央视推出”CCTV国家品牌计划”也被立案调查。
餐饮本就不好做,如今能活下来已经是万般不易,切莫因为不懂法,吃了文化亏,在宣传时写错几个字,被罚款数万乃至数十万元,让一年的辛苦付诸东流。
(来源:职业餐饮网 许珂 职业餐饮网特约律师侯其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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