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牛立即清算停止一切经营活动
《北京商报》报道,泰国天丝在声明中称,2018年10月26日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确认,根据各方确认有法律约束力的红牛维他命《1998年合资合同》、合资章程以及红牛维他命历次取得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仲裁庭认定红牛维他命的经营期限为20年。
《裁决书》还就红牛维他命的经营期限作出进一步说明。红牛维他命第三股东,环球市场控股有限公司在开庭审理中,曾以反请求形式主张红牛维他命经营期限为30年。对此,仲裁庭认为该主张在性质上是对红牛维他命经营期限条款的变更,但环球市场公司没有提供泰国红牛与英特生物同意将经营期限变更为30年的证据资料,也没有提供各方股东默示合意可以延长红牛维他命期限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仲裁庭不采信该主张。
《裁决书》还表示,红牛维他命合资期限应从最初在深圳设立时即1995年12月25日起算,经营期限本应于2015年12月25日届满。但由于合资公司工作人员失误,未将合资公司在深圳市的存续期间纳入合资公司经营期间,导致1998年营业执照将经营期限届满日写为2018年9月29日。因此,仲裁庭认定合资经营期限于2018年9月29日届满。上述《裁决书》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国际贸易仲裁委在仲裁规则第三章第四十七条第九款明确: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任何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相关决定于1956年4月成立,是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的常设商事仲裁机构。
泰国天丝根据上述裁决书重申,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红牛维他命(中国红牛)应该立即开始结算,并终止一切清算外的经营活动。为保护红牛维他命、全体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合法利益,泰国天丝已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红牛维他命强制清算诉讼。
经营期限到期就意味着合资公司无法继续运营,因此红牛在中国的经营权将面临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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