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外媒报道,近日,阿里巴巴集团想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20-F报告,报告披露了阿里最新股权结构。
报告显示,截至今年7月18日,软银持股28.8仍是大股东,马云持股6.4%,阿里执行副主席蔡崇信持股2.3%,阿里高管和董事合计持股9.5%,略有下降。
相比去年(截至2017年6月9日),马云持股7%,蔡崇信持股2.5%,阿里高管和董事合计持股10.6%。软银集团持股29.2%,雅虎持股15%。
虽然阿里高管持股下降,但并不影响马云通过阿里高管来控制阿里巴巴集团。
马云通过哪些手段控制阿里巴巴?
第一、合伙人制度
2013年,马云正式宣布合伙人制度,强调合伙人的价值观和文化认同。
尽管马云称“我们建立的不是一个利益集团,更不是为了更好地控制这家公司的权力机构,而是企业内在的动力机制”。
但是,阿里要求合伙人必须持有公司一定股份,合伙人要在60岁时退休或在离开阿里巴巴时退出合伙人(永久合伙人除外),而永久合伙人只有马云和蔡崇信。
同时,要想选举新合伙人,需全部合伙人75%投票支持,而罢免合伙人需51%的投票支持。
实际上,通过合伙人会议的各种设计,马云、蔡崇信等创始合伙人将公司的核心控制权集中在手中,只是更为隐蔽,也可说是巧妙。
第二、采取AB股的二元股权架构
即公司创始人和高管持B类股票,投资人持A类股票,B类股票每股表决权等于A类股票10股的表决权。马云及管理层合计表决权约为63%。
港交所不认同AB股架构,认为阿里管理层通过合伙人制度控制公司,违反同股同权原则,对本想在香港上市的阿里巴巴说“不”。
阿里巴巴为控制权不愿放弃合伙人制度,遂赴美上市。
第三、董事提名权
合伙人会议的主要权利体现在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权上,不是按持股比例分配的。
首先,提名董事权写入章程,并控制修改章程的表决权。
阿里合伙人拥有提名50%以上董事候选人的专有权,这是写入公司章程的,而要想修改章程中关于合伙人提名权的条款,必须在股东大会上得到95%的到场股东或委托投票股东的同意。
而马云一人就持股8.9%,即使在IPO后,永久合伙人马云、蔡崇信仍分别持有阿里7.8%、3.2%的股份,阿里巴巴合伙人团队的“董事提名权”牢不可破。
其次,提名不通过,有权指定临时董事。
虽然合伙人提名的董事,需年度股东大会半数以上的赞同票,才能当选;但如果未当选或当选后因任何原因离开董事会,则阿里合伙人有权指定临时过渡董事来填补空缺,直到下届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即是说,合伙人提名的董事,不论股东会是否同意,合伙人总能让自己提名的人行使董事的权利。其已实际控制公司半数以上的董事。
第四、一致行动人协议和投票权委托
软银、雅虎和中投与阿里达成一致协议,在将来董事的投票中,基本上会支持阿里合伙人团队。软银和雅虎还将在股东大会上为阿里巴巴所提名的董事投赞成票。
有限合伙公司是马云股权设计的重心,普通合伙人+特殊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构成有限合伙股东,法律特色是,具有天然法定股东代表,执行合伙人做决定,其他人只有分股权,有限合伙是很好的持股平台。(来源:联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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