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四,总部设在卢森堡的欧盟普通法院第九分庭裁定,支持 Adidas(阿迪达斯)捍卫其“三条杠”商标。这项判决将允许 Adidas 阻止比利时鞋履公司 Shoe Branding Europe 的“两条杠”商标注册申请。
法院认为,Shoe Branding Europe 的行为侵犯了Adidas 已经注册的“三条杠”商标。法院在最新声明中表示,对于其注册商标的用途,Shoe Branding Europe 没有给出正当理由,该公司可能会利用 Adidas 的商标获取不正当利益。
案情回顾
Shoe Branding Europe 曾在2009年和2011年分别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提交两项商标注册申请:一项用于普通鞋履,一项用于安全鞋。
Adidas 对 Shoe Branding Europe 的申请提出了反对,理由是“两条杠”标志与其已经注册的“三条杠”标志相似,(如果注册为欧盟商标)将从“三条杠”商标中获取不正当利益,对 Adidas 造成不利。
最初,E.U.I.P.O. 的异议部门以及第二上诉委员会驳回了 Adidas 的反对意见。不过,2015年5月,欧盟普通法院裁定,Shoe Branding Europe 的标志可能会导致品牌之间产生混淆,并废除了委员会的决定。
随后,Shoe Branding Europe 向欧盟法院提起上诉,声称其“两条杠”标志已经与 Adidas 的“三条杠”共存数十年,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会产生混淆,且不同长度的条纹足以分辨自己的“两条杠”标志和 Adidas 的“三条杠”商标。
2016年2月,欧盟法院判定,欧盟普通法院裁定的“产生混淆的可能性”是正确的。紧随欧盟法院的判决,E.U.I.P.O. 第二上诉委员会重新审查了 Adidas 针对异议部门裁决所提起的上诉。
2016年6月,E.U.I.P.O. 第二上诉委员会支持 Adidas 的上诉,并拒绝了 Shoe Branding Europe 的两项注册申请。
随后, Shoe Branding Europe 第二次向欧盟普通法院提起上诉,认为 E.U.I.P.O. 在二次评估中,未能自我分析和评估,而是采用了欧盟法院先前的决定。
欧盟普通法院于本周作出了上述判定。
阿迪达斯在商标问题上非常敏感, 三条平行条纹是 Adidas 的经典标志,一般会印在 Adidas 鞋子的左右两侧或者外套的袖子两侧。自从 20世纪 50年代公司创始人 Adi Dassler 最先在鞋子上使用后,“三条杠”就成为了 Adidas 的标志性图案,几乎所有 Adidas 产品都有这样的图案,这也是 Adidas 不断提出诉讼的原因。
过去几年中,Adidas 及其美国子公司提出了约50件商标诉讼起诉对象包括 Ecco,Marc Jacobs,Skechers 和 Tesla,Puma,Forever 21 等。去年底,Adidas 与 Forever21就“三条杠”侵权法律纠纷达成了庭外和解。
上周三,Adidas 首席执行官 Kasper Rorsted 表示,受益于中国、北美地区和电商业务的增长,2017年Adidas 销售增幅在15%到20%之间,销售额超过200亿欧元。Adidas 将于3月14日发布全年业绩报告。
(来源:华丽志 朱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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