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上午,北京喜隆多购物广场麦当劳火灾这一案件的二审在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法院当日作出了终审判决,即麦当劳公司承担45%的赔偿责任。
据了解,这场火灾发生于4年前,后经调查起火原因为麦当劳杨庄餐厅甜品操作间内的一个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电气故障,导致喜隆多购物中心发生火灾,大火持续了8个多小时,过火面积共计3800余平方米,灭火过程中2名消防警官牺牲。事故发生后,法院判决涉案的2名麦当劳门店负责人和3名喜隆多购物中心相关负责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5人有期徒刑2年至3年6个月。
为妥善解决小商户的赔偿工作,麦当劳公司先行垫付各种费用2187万元,按照此次判决,麦当劳担负45%责任,大致要赔偿984.15万元。
在事故调查中,调取的若干份视频监控录像中显示,在火灾发生后,麦当劳餐厅内有白烟冒出,有员工进行了对消防控制器报警系统的操作,员工进行了“复位操作”。这种操作正是这起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而且,“10·11”喜隆多火灾事故初期,麦当劳员工没有采取任何应急措施。
被告人李晓燕作为麦当劳杨庄餐厅的总经理和消防负责人,未落实消防安全职责组织员工有效开展消防培训、演练活动、排除消防设施安全隐患,应对火灾负有责任。判决李晓燕作为麦当劳餐厅店长,没有组织员工消防演练和排除消防设施安全隐患,其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而陈衍杰作为杨庄餐厅案发当日的值班经理,未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组织员工对火灾进行初期扑救,错失灭火最佳时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
(来源:联商网 刘晓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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