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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加多宝五年之争落帷:共享红罐包装权益

王老吉与加多宝“红罐包装之争”五年战役落下帷幕。

  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对上诉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加多宝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简称大健康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药集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上诉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

  据了解,2012年7月6日,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于同日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均主张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权益,并据此诉指对方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商品的包装装潢构成侵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享有者应为广药集团,大健康公司经广药集团授权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不构成侵权。由于加多宝公司不享有涉案包装装潢权益,故其生产销售的一面“王老吉”、一面“加多宝”和两面“加多宝”的红罐凉茶均构成侵权。一审法院遂判令加多宝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

  随后双方多次上诉,在知识产权领域纠纷不断,引发社会公众关切与担忧。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知识产权制度在于保障和激励创新。劳动者以诚实劳动、诚信经营的方式创造和积累社会财富的行为,应当为法律所保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应当以维护有序规范、公平竞争、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为己任,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明确的法律预期。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合理避让的精神,善意履行判决,秉持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珍视经营成果,尊重消费者信赖,以诚实、守信、规范的市场行为,为民族品牌做大做强,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而努力。

  附:王老吉、加多宝这些年鏖战

  王老吉加多宝之争,被称为中国商标第一案——价值1080亿元的“王老吉”商标合同争议案。

  1995年,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持有者,广药集团将红罐王老吉的生产销售权租给了加多宝,而广药集团自己则生产绿色利乐包装的王老吉凉茶,也就是绿盒王老吉。

  1997年,广药集团又与加多宝的母公司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2000年双方第二次签署合同,约定鸿道集团对王老吉商标的租赁期限至2010年5月2日到期。

  2001年至2003年期间,时任广药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李益民先后收受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共计300万元港币。得到了两份宝贵的“协议”:广药集团允许鸿道集团将“红罐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延续到2020年,每年收取商标使用费约500万元。

  李益民早已因受贿罪被判刑,陈鸿道也早已保释外逃,至今未能将其抓捕归案。

  但王老吉商标却由此被贱租给鸿道集团,从2000年至2011年,广药集团的商标使用费仅增加56万元。

  2004年,广药集团下属企业王老吉药业推出了绿盒装王老吉。

  2010年8月30日,广药集团就向鸿道集团发出律师函,申诉李益民签署的两个补充协议无效。

  2010年11月,广药启动王老吉商标评估程序,彼时王老吉品牌价值也被评估为1080.15亿元,跻身目前中国第一品牌。

  2011年4月,广药向贸仲提出仲裁请求,并提供相应资料;5月王老吉商标案立案,确定当年9月底开庭;后因鸿道集团一 直未应诉,开庭时间推迟至2011年12月29日,但当日仲裁并未出结果。

  2012年1月,双方补充所有材料,确定2月10日仲裁;但贸仲考虑到王老吉商标价值,建议双方调解,并将仲裁时间再延期 3个月至5月10日。而因鸿道集团提出的调解条件是以补充合同有效为前提,广药无法接受,调解失败。

  2012年5月11日,广药集团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日期为2012年5月9日的裁决书,贸仲裁决:广药集团与加多 宝母公司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 》无效;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2012年05月25日,广药发布“郑重声明”,称加多宝仍在市场销售“红罐王老吉”,此举构成侵权。

  2012年5月27日,加多宝集团向北京市第一中院提起撤销先前仲裁裁决的申请并已获立案,而广州医药集团(下称“广药”)5月28日立刻回应称加多宝此举是“对法律的无知”,并准备针对之前两年来加多宝的侵权非法所得提出索赔75亿元。

  2012年05月27日,加多宝声称不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此前的裁定结果,并向法院申请撤销上述裁决结果。

  2012年6月18日,广州市国资委对于王老吉商标案回应媒体表示,广药集团依法拥有王老吉商标无形资产,广州市国资委支持广药集团依法收回红罐、红瓶王老吉生产经营权,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

  2012年6月2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双方进行询问。在6月20日,鸿道集团收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通知,已撤销陈鸿道案件。即陈鸿道行贿行为不成立,也或许意味着,两份关于鸿道集团与广药集团的补充协议不应被认定为无效。

  2012年6月28日,广药王老吉召开生产供应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宣布包括统一银鹭惠尔康在内的30家企业正式签约广药,代工王老吉。这30多家企业涉及食品生产、原料和包材供应,涵盖整个王老吉生产加工链。

  2012年7月16日上午消息,广州药业发布公告称,对之前裁定结果不满的鸿道集团于2012年5月提出的申请仲裁裁决已被法院驳回,公告称此为终审裁定。

  2012年08月02日,广药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加多宝此前对外公布的“神秘合同”涉嫌伪造,他们已就此情况向公安机关报案。对此,加多宝反指广药曾承认其存在,前后说法不一。而在舆论战的同时,双方昨日均指工商部门已查处对方产品。

  2014年12月,广东高院宣布加多宝构成侵权,并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以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红罐凉茶包装所有权最终归属于知名商品王老吉。

  2015年3月,法治周末报社与第三方舆情监测机构安吉阳光公司联合推出的《2014-2015年饮料品牌网络口碑和影响力报告》数据显示,自2014年7月至2015年2月,在饮料行业的十大品牌企业中,加多宝与王老吉的负面信息数量占行业负面信息总量的一半以上

  2015年6月,王老吉对加多宝提起的禁用红罐并索赔15亿元,和同年7月法院判令加多宝停止使用“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相关广告语,并赔偿王老吉经济损失。

  2016年8月,马云旗下的云锋基金5亿入股王老吉。

  2016年9月,王老吉起诉加多宝“10罐凉茶,7罐加多宝”虚假宣传,随后加多宝败诉,根据法院判决须赔偿王老吉600万元。

  2017年3月,王老吉加多宝文案大战爆发,围绕“红罐”和销量,双方进行较量。

  2017年8月15日,加多宝引入中粮系资本,中粮包装拟收购清远加多宝30%股权,业内人士分析称,加多宝希望能借机实现“背靠”央企,或将有助于其处理与同属国资体系的广药集团的关系。

  2017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来源:联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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