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寻找区域性合作伙伴的方式,罗森在国内又下一城。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商场”)发布公告称,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中央商场便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便利”)与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罗森”)于 2017 年 8 月 7 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按照协议内容,中央便利以排他性加盟上海罗森的方式在南京市开设罗森便利店。
中央便利和上海罗森的合作内容还包括,中央便利与上海罗森同意,店铺内商品原则上由上海罗森统一采购、统一定价。中央便利向上海罗森提出申请,经上海罗森同意后可由中央便利代为采购南京市人气商品。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签订后,中央便利不得与其他品牌便利店合作,包括加盟或其他间接合作。双方合同期限为五年,在合同终止前三个月内进行磋商,双方达成一致后另行确定书面合同。到期后,中央便利有同等条件优先续约的权利。合作方式为,中央便利按铺设的店铺数量向上海罗森支付一定加盟金,店铺收益在具体店铺开设时与上海罗森另签《特许经营合同》时约定。
中央商场表示,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帮助双方进一步提升整体运行效率,实现双方未来的市场扩张策略,并且为双方合作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在双方同意下,以有利于双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业务合作,有利于公司以便利店+互联网的形式发展“新零售”业务,有助于公司扩大合作领域、实现未来市场扩展策略、提升品牌影响力。因合作初期,开设店铺的数量有限,且店铺从选址到开业最终产生盈利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另外,中央商场提示,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定,若至2019年底未能完成本协议确定的各年度最低店铺目标,上海罗森有权取消中央便利在南京区域的排他加盟资格,并在南京区域另行选定加盟者。
2015年,罗森便利店开始加速在华扩张,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完成的“千店计划”,其核心支撑便是“大加盟商模式”——选择在区域市场拥有一定的零售经验、人脉关系的本土企业成为罗森的特约经销商,罗森给予门店选址、设备使用、商品供应链、门店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授权,双方合作拓展罗森品牌的便利门店。2016年2月,中百集团副总经理、中百超市董事长彭波与株式会社罗森公司副社长竹增贞信在武汉签署合作协议——中百超市正式成为日本便利店巨头罗森在湖北区域的独家、特许区域加盟商。未来3年,中百超市将在武汉新拓至少500家“中百-罗森”便利店。截至2017年6月末,中百罗森在武汉一共有117家门店。2017年7月12日上午,北京超市发董事长李燕川与罗森北京公司总经理阪下丰范签订了超市发·罗森项目合作协议。本次双方合作不同于城市或区域授权加盟,未来双方将采用单店加盟模式进行合作,由超市发提供店铺与员工,罗森进行日常经营,是一种更紧密的合作式加盟经营。北京商报讯(记者 邵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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