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租店事宜、和业主签租赁合约、向商场管理方递交入场申请审核材料,吴女士在台江区广达路汇多利装饰建材市场一楼的租铺事宜一开始办得很顺利,可就在最后审核时,商场突然不同意她在一楼开灯饰店的租赁申请,面临损失的吴女士傻眼了。
租户:
受理时无异议商场最后突然变卦
吴女士经营品牌灯饰,为寻找一家合适的经营商铺,去年9月左右,她对汇多利进行了考察。咨询商场管理人员后,得知一楼有两个商铺可出租用于经营灯饰,她看中了沿街一家商铺。今年2月,吴女士决定租用该商铺。双方沟通后,对于租户经营灯饰的情况,业主方代表王先生没有反对,双方2月27日签下商铺租赁合约。
按照商场的管理规定,2月28日,王先生带着吴女士去汇多利商管部办理交接手续,签署入驻商场所需的另外4份文本。其中最为关键的一份,便是商场管理方、业主方及租户三方要共同签署《市场管理合约》,合约中同样注明吴女士租用一楼店铺用于经营灯饰。该合约三方签署后,需要等待商场管理方最后审核并确认盖章。在受理过程中,商场人员同样未对吴女士的经营内容提出异议。
吴女士在商场工程部为商铺送电后,以为租铺事宜尘埃落定,便着手店铺的重新设计及改造事宜。
令吴女士没想到的是,3月1日正当工人拆除店内原有装修时,突然接到商场的通知,一楼店铺不能用于灯饰经营,并要求停止施工。3月3日,吴女士已无法进入这家已经和业主方签了租约的商铺。她无法理解:从咨询到递交入场申请,商场并未对其租赁内容提出异议,为何最后时刻反对?面临的损失谁来承担?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汇多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