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晚,云南白药(000538)发布公告称,新华都取得公司控股股东白药控股50%股权事项获得商务部反垄断局批复。
2016年12月23日,白药控股混改事项获得云南省政府批复同意。据该批复,新华都通过增资方式取得白药控股50%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云南省国资委和新华都将各自持有白药控股50%的股权。新华都以254亿元的巨资持有白药控股50%股权后,将通过白药控股间接持有云南白药20.76%的股份。
以下为公告原文: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接到控股股东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药控股”)的通知,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云南省国资委”)正在筹划与白药控股相关的重大事项,以推进白药控股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工作。
2016 年12月23日,白药控股混合所有制改革事项获得《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云政复[2016]79号)批复同意。根据该批复,同意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通过增资方式取得白药控股50%股权。
新华都已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华都作为增资方取得白药控股50%股权的事项,白药控股已召开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新华都作为增资方取得白药控股50%股权的事项。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和白药控股三方已于2016年12月28日签订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股权合作协议》。
本次增资完成后,云南省国资委和新华都将各自持有白药控股50%的股权,进而导致白药控股层面股东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为赋予投资者充分选择权,由白药控股向除白药控股之外的其他所有持有云南白药流通在外普通股(A 股)的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本次全面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云南白药上市地位为目的。本公司已于2016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和《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2017年2月27日,公司接到白药控股通知,称已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反垄断局《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知》(商反垄初审函[2017]第39号),通知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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