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发布了一项最新人事任命——聘任覃耀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覃春明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据了解,覃耀杯1995年起就职于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电脑室主任助理、副主任,营销管理部副经理、经理,信息中心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2009年10月至2012年9月任本公司纪委书记,2009年10月-2013年3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3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覃春明2007年8月起就职于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11月-2010年11月任公司信息中心副经理,2010年11月至今任公司信息中心经理;2010年11月-2012年8月任广西南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8月至今任广西南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以下为会议公告内容: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编号:临2017-001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七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现场+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七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会前以邮件、传真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于2017年1月3日上午9:30以现场+通讯方式在公司南六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了会议,出席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覃耀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本次拟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对其任职资格、任职条件进行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聘任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覃耀杯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有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同意聘任覃耀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覃春明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本次拟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对其任职资格、任职条件进行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聘任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覃春明女士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有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同意聘任覃春明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4日
(来源:联商网 刘晓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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