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长达四年的诉讼拉锯战,中国公司可能最终失去“乔丹”商标。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判,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丹体育”)对“乔丹”的商标使用权侵犯了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的在先姓名权,违反商标法,应予以撤销。事实上,已于2011年11月通过上市申请的乔丹体育,因此项“商标”之争而暂停上市步伐。如今很可能又痛失“乔丹”商标,对乔丹体育恐造成较大冲击,其漫漫上市路也可能再生变数。
诉讼出现大反转
根据最高法院判决,迈克尔·乔丹对中文“乔丹”享有姓名权。乔丹体育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迈克尔·乔丹的中文“乔丹”姓名权,违反商标法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应予以撤销,并应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就争议商标重新做出裁定。但乔丹本人拼音“QIAODAN”不享有在先姓名权。上述判决也使这起官司出现了大反转。
同时,最高法院认定,除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外,乔丹体育及其关联公司还先后申请注册了一系列与再审申请人密切相关的其他商标,如将迈克尔·乔丹两名孩子的姓名及其汉语拼音注册商标、乔丹体育将与迈克尔·乔丹身体轮廓基本相同的图形作为构成要素,单独或者与中文“乔丹”、拼音“QIAODAN”、迈克尔·乔丹的球衣号码“23”等组合申请了多项注册商标等行为,均凸显其主观恶意。
飞人乔丹和乔丹体育交恶已久。据悉,2012年,迈克尔·乔丹以乔丹体育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其姓名权等为由,向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乔丹体育撤销争议商标,但未获得支持,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随后,迈克尔·乔丹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院判决维持商评委裁定。此后,迈克尔·乔丹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驳回。2015年,迈克尔·乔丹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本月8日,最高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并宣告了终审判决。
宣判约一小时后,乔丹体育在其官方微博就判决发表了声明,表示尊重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再审裁定,并称本次裁定的10件商标是其注册时间不足五年的防御性商标,对该公司目前所使用的商标不会构成影响。同时提出其曾为避免公众混淆,而在产品广告和市场推广活动中注意加以区分,“民族品牌 乔丹”在市场上获得了数千万用户的信赖和支持。
乔丹本人也在得知判决结果之后向媒体发布了公开信:“我很高兴看到最高人民法院在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的判决中认可了我保护自己名字的权利。”他在公开信中还表示:“过去30多年,我将自己的名字和声誉打造成了国际的知名品牌。从我早期在NBA的生涯,到我去年秋天的中国行,数以百万计的中国球迷和消费者已经知道了我的中文名字‘乔丹’,而今天的判决让每个我的中国球迷和中国消费者都知道了乔丹体育及其产品和我并没有任何关联。”
借力“乔丹”迅速扩张
乔丹体育前身是福建省晋江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成立于1984年;2000年,正式更名为“乔丹体育”,主要从事乔丹品牌运动鞋、运动服装及运动配饰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2002年,乔丹体育获得第1786227号“乔丹QIAODAN”商标的专用权。
为扩大“乔丹”商标影响力,自2007年起,乔丹体育赞助国内外大型运动会。 2008-2011年,乔丹体育连续四年成为中央电视台篮球赛事转播合作伙伴;2008年,乔丹体育与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并连续成为第24、25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第25、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中国代表团、俄罗斯代表团合作伙伴及装备赞助商。 共2页 [1] [2] 下一页 乔丹体育:尊重裁定 对目前使用商标不构成影响 最高院判乔丹体育商标侵权 分析称或再次重创IPO 乔丹体育商标纠纷案终审 能否IPO将有说法 飞人乔丹民告官 把商标评审委、乔丹体育告上最高法 乔丹体育再谋上市难脱山寨名 搜索更多: 乔丹体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