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颐酒店女子遇袭”事件今日又有新进展,涉事男子李某某因介绍卖淫罪,今天(11月4日)下午被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法院认为,李某某为牟取经济利益而实施介绍卖淫的犯罪行为,与和颐酒店是否存在管理混乱现象并无直接联系。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3月1日、3月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798“和颐酒店”内,李某某先后以600元、700元的价格介绍卖淫女鄂某某(女,28岁,另案处理)在该酒店房间内向金某某(男,28岁)、刘某某(男,38岁)进行卖淫。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某应以介绍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
另据判决书显示,现年25岁的李某某无业,初中文化,曾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先后于2014年9月、10月和12月,三次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其中一次拘留10日,两次拘留5日。
今年4月5日,微博昵称为“弯弯_2016”的网友连发多条微博,称在位于望京798的“和颐酒店”,遭陌生男子拖拽,随后上传监控视频。这一事件迅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监控画面显示,网友弯弯被陌生男子拖拽
10月17日,涉事男子李某某因涉嫌介绍卖淫罪,被北京朝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第一财经 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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