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征求意见阶段,关于“职业打假人”的争议成为热点。部分商超企业每年要面对数千起职业打假和索赔,支付上百万元的赔偿金。由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联合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等协会联合主办的座谈会上,数十家商超企业集体炮轰“职业打假人”。
近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发布,第二条规定显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条例引发关注。 中国连锁协会副秘书长楚东表示,职业索赔人为一己之私,损害品牌声誉,通过媒体对行政机关施压,败坏了社会风气。
据了解,职业打假已形成系统行业。北京尚左律师事务所毛伟旗律师透露,至少有1500职业索赔人活跃在北京,组织化极强,包括法律从业者和专业技术人员,部分成员专业水准超过执法人员。
最令企业头疼的问题是,职业打假人经常不惜作假来敲诈企业。家乐福方面表示,有的职业打假人抹掉商品包装上的日期喷码,以未标明生产日期为由要求索赔。大润发工作人员表示,每年发生约2000起职业索赔事件,平均每天就7起,尤其近期频率增高,集中在单价3-4元的商品,索赔者分别购买10次以上,每次索赔1000元,一天能获上万元,公司每年支付上百万的索赔金。此外,阿里巴巴法务部工作人员表示,商品无质量问题,但宣传标识存在问题,也被赔偿3倍。华润万家质量管理部总监江红称,有的工作人员为息事宁人,选择向职业打假人妥协并支付“保护费”;拒绝赔偿则被告到法院,应对诉讼,但即便赢了官司,当时下架的商品也已造成损失。
生产商、品牌方也有不小的压力。帝亚吉欧(上海)洋酒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透露,案件处理要经历数月甚至更久,期间商品全部下架,就算最终胜诉,也造成了极大浪费和损失。
但也有观点建议企业应通过规范化运营来避免“被索赔”。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认为,法律、社会都认可在商品交易中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一些打假行为存在正面价值,并且任何有关消费者权益的争议都是可诉的,“商品确实存在问题,让一些人有机可乘,但法律也需要明确商品生产、进出口的多层标准”。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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