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首家参与投资开办民营银行的上市公司,同时还与雷军、刘永好等大腕抱团,使得红旗连锁近期颇吸引投资者眼球,然而笔者仔细观察其背后出资情况发现有不少漏洞,假如上市公司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则有欺瞒投资者的嫌疑。
公司可用流动资金严重不足,参与筹办四川希望银行4.5亿从何而来?
今年6月13日,红旗连锁宣布与新希望集团、银米科技(小米科技全资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四川希望银行获批,公司拟出资4.5亿,认购15%的股份。投资者欢喜之余,却少有人关注像红旗连锁这样一个总资产仅36.81亿(2016年一季报)、货币资金才区区5.33亿的零售业上市公司是否有能力一次性拿出4.5亿现金才参与出资设立民营银行?四川希望银行的前两大股东是刘永好控制的新希望集团和雷军控制的银米科技分别持股30%和29.5%。刘永好和雷军实力雄厚、财大气粗,自然没有人怀疑他们的资金是否充裕,此二人也理所当然成为这家民营银行的顶梁柱。然而,红旗连锁在上述两人的光环之下,究竟是否有足够的财力位列第三大股东,令人产生疑虑。
根据一季度的财务报表,营运资本的数额似乎加剧了上述疑问:
营运资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20.24-15.975=4.265亿<4.5亿
缴纳民营银行出资的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四川希望银行15%股权4.5亿
贷:货币资金4.5亿
由此,流动资产将减少4.5亿(刚刚成立的民营银行既不是上市公司,也不是非上市公众公司,其股权只能以“长期股权投资”入账,而长期股权投资不属于流动资产),届时,按照一季报所计算的营运资本将变为负数。一季报的营运资本尚且低于4.5亿,全部现金也仅5.33亿,从中拿出4.5亿筹办民营银行明显捉襟见肘,更何况企业日常运营理应预留一定的货币资金。
不能一次缴纳,有没有可能是民营银行和普通的企业一样,注册资本不需要足额缴纳,可以分期缴纳?答案是否定的。
法律规定办民营银行资金不可分期支付,也不能来自借贷,之前的定增也没有把民营银行纳入
按照规则要求,民营银行的注册资本应该是一次性足额缴纳。尽管可以说一季报的营运资本低于4.5亿不代表中报的营运资本也低于4.5亿,但是六月份前半月民营银行获批的时候,相关主管部门也只能看到一季报并以此审查,出于审慎监管的原则有必要考虑到缴付4.5亿出资可能会令营运资本骤降为负数的问题。 共2页 [1] [2] 下一页 红旗连锁再玩跨界 携手驴妈妈超市代办签证 零售业跨界愈发常见 红旗连锁门店开卖景区门票 红旗连锁独立董事向显湖因个人原因辞职 红旗连锁曹世如减持套现被查 推进另类“混改” 红旗连锁牵手四川商投集团 搜索更多: 红旗连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