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与加多宝在赔偿问题上开始了“真金白银”的对决。上周五,加多宝侵犯王老吉商标一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广药方面以加多宝侵犯王老吉商标使用权为由,向加多宝索赔29.3亿元,这也是中国知识产权领域最大的侵权索赔案件。业内认为,不论结局如何,对于加多宝而言此次诉讼将成为继商标案、包装案后的第三次打击。
“侵权说”是否成立
实际上,此次赔偿案是2012年王老吉与加多宝举世瞩目的“商标案”的延续。2012年5月,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定: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从2010年5月3日起无权再使用“王老吉”商标。这也是双方对战的第一回合,广药获胜。此后,广药起诉加多宝,要求赔偿自2010年5月-2012年5月,因侵犯“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的经济损失29.3亿元。上周开庭的便是这一索赔案的一审。
在此诉讼中,双方争议的焦点首先集中在加多宝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上。王老吉认为:2012年5月,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定,加多宝从2010年5月2日起无权再使用“王老吉”商标。这意味着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加多宝使用“王老吉”商标为侵权行为。
加多宝方面提供的证据显示,广药曾在2008年6月11日、2008年8月26日、2009年6月23日,多次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证明,“王老吉”注册商标由广药集团许可鸿道集团在红色罐装饮料上使用,并已报国家工商总局备案,许可期至2013年1月19日。加多宝代理律师也对外称,直到2009年,广药集团一直通过系列书面声明、接受许可费及大量往来函件的事实行为,表明其许可加多宝公司使用王老吉商标至2013年1月19日的真实意愿,因此说加多宝使用王老吉商标侵权是无中生有。本次案件一审并未当庭宣判。
不过有不具名行业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此前,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过一份加多宝出示的合同为无效,该合同的内容显示加多宝使用王老吉商标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1月19日。在此背景之下,加多宝此次提出商标使用期至2013年1月是否还能站得住脚,目前存在不确定性。”
29.3亿元赔偿是否合理
除了侵权与否的问题之外,29.3亿元的赔偿金也是双方的另一个重要争议点。加多宝方面表示:“29.3亿元的赔偿数额毫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加多宝法律顾问姚岚表示:“广药集团在起诉后变更申请书,是根据其自己查找登记机关档案、公开的报表,以及找机构根据推算得出的索赔金额,推算的金额并非实际金额。”
对于29.3亿元,广药方面则认为,根据工商登记档案中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检验报告书》,记载了加多宝2010年、2011年、2012年的年度审计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王老吉委托了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报告做了《专项分析报告》。该报告估算出2010年5月2日-2012年5月19日期间,6家涉案加多宝公司净利润为293015.55万元。 共2页 [1] [2] 下一页 广药要加多宝赔29亿商标钱 老冤家庭审争议三焦点 王老吉、加多宝29亿商标案法庭直击:激烈对峙 彼此指责 王老吉、加多宝29亿商标案开庭 打响凉茶市场争夺战 广药向加多宝索赔29亿 今日再对簿公堂 向加多宝索赔29亿 广药王老吉凉茶官司索赔创纪录 搜索更多: 加多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