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一季报还没有公布,员工持股计划却在3月底到4月底这个敏感时刻,连番“爆买”自家股票,到底这有没有违反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第一财经记者查阅相关资料,采访多位业内人士后发现,有不少市场人士认为这的确可能侵犯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但到底是否属于违规,似乎处于一个灰色地带。
4月28日晚间,美的集团(000333.SZ)公告称,核心管理团队暨“美的集团合伙人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第二期持股计划”)已于2016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依据第二期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决议,委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中金美的集团合伙人第二期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并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取得并持有美的集团股票。
截至2016年4月26日,第二期持股计划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2016年4月26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购买了美的集团股票共计2,583,060股,购买均价为30.69元/股,第二期持股计划的购股资金为美的集团计提的第二期持股计划专项基金8,05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二期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该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2016年4月29日至2017年4月28日。
深交所定期报告预约披露时间表显示,美的集团将于4月30日公布一季报。
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当中第(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公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严厉禁止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第一季度已经完结,三月底到四月底这段期间,到底是否属于上述规定所言的“信息敏感期”?对此,深圳律师王家毅向第一财经记者称,季报公布时间应该是信息敏感期,可能更能影响股票价格。因此,在季报公布的敏感期内买入股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确实有违交易规则。
另一方面,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文件第13条规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高管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对此,华南某券商投行人士向第一财经记者称,虽然员工持股计划肯定包含董监高的成员,但对董监高的相关规定其实并不适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目前监管部门对员工持股计划买卖股票时间的监管没有对董监高这么严格,美的集团和中金公司如此操作到底是否违规,这的确是个灰色地带,有待监管部门进一步解释。
4月29日午间,美的集团涨4.42%,报收32.14元,远远跑赢大盘表现,上述买入已经浮盈约5%。截至发稿,第一财经记者尚未得到美的集团对此作出的回应。(第一财经 李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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