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稻香村昨天召开发布会回应此前北京稻香村的炮轰。苏州稻香村称,北稻要求苏稻的“稻香村”改名为“苏州稻香村”有违法理,苏稻将对北京稻香村商标全面提出无效申请。
■苏稻声明
重申自己是稻香村创立者
昨天,苏州稻香村(以下简称“苏稻”)重申自己才是“稻香村”字号的创立者,作为已持续经营200多年的中华老字号,苏稻是糕点食品类“稻香村”商标的唯一持有者。
对于苏稻持有“稻香村”这一商标,北京稻香村(下称“北稻”)方面并不否认。此前的3月底,北稻方面召开发布会表示,在糕点这一大类的注册商标里,苏稻持有的“稻香村”商标是圆形的图案,该商标是由“稻香村”和“DXC”组合成的图形,与北稻注册下来的手写体“北京稻香村”商标有着明显的区别。
此前,北稻副总经理尹博表示,如果苏稻使用自己现有的商标,北稻无话可说,但是苏稻在商品外包装上淡化了“苏州”字样,而且使用跟北稻字号非常类似的“稻香村”手写体的商标,且在游客聚集区开店,给众多购买北稻产品的消费者造成“错买”事件,这是明显故意侵权。
北稻还表示,就苏稻打擦边球开店行为,已发起四起诉讼,除了索赔外,还要求苏稻在企业名称和多家门店的字号上明确“苏州”二字。
不过,苏稻副总经理杨国印昨天宣布,公司将在30大类3006类群组(糕点类)、3007类群组对北稻带有“稻香村”字样的商标向相关部门提出无效申请。
苏稻方面还表示,作为一个全国性的老字号,不会在字号加上苏州二字,从而将一个全国品牌“降级”成一个地方品牌。
指责北稻阻挠苏稻发展
杨国印昨天表示,双方产生纠纷的根源是近年来苏稻发展迅速直接影响到北京稻香村公司的利益。“苏州稻香村作为糕点类‘稻香村’商标的唯一权利人,其使用‘稻香村’作为产品标识并无任何不妥”,对于北稻指责苏稻在北京开店牌匾字号、形状等故意混淆的说法,杨国印称,苏稻曾经两次授权北京稻香村公司使用“稻香村”商标。在2008年1月2日,苏稻与北稻签订了《商标许可合同》并于商标局备案,许可使用期限从2008年1月2日至2008年12月30日,约定许可使用费为北京稻香村公司销售额的3%。与此同时,北京稻香村公司在被许可期间申请注册了“北京稻香村”商标。
“北稻在糕点类的食品类上注册的商标是‘三禾’”,杨国印表示,北稻有“三禾”商标不用,却注册“北京稻香村”、“稻香村”等商标,有违基本的诚信原则。
苏稻母公司稻香村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沈根富表示,苏稻和北稻不该以这种方式解决争端。“稻香村”是中国糕点的代表性符号之-,任其在不同区域进行切割,对品牌的长远发展极为不利。
■北稻回应
维权是为避免消费者混淆
针对苏稻昨天的发布内容,北稻发声明表示:北京稻香村相关商标的注册合不合法,只有判决文书说了算。
针对苏稻曾授权北稻使用商标的说法,北稻表示,苏州稻香村授权北京稻香村使用商标是针对“稻香村”和“DXC”组合成的图形商标,而非“稻香村”文字商标,且苏州稻香村也并不拥有“稻香村”文字商标,同时这份授权从未被执行。另外此前最高法的裁定中已经明确当时的市场格局是共同使用商号,各自使用商标。
北稻声明表示,北京稻香村之所以不再沉默,是希望双方在使用的商标上加以明显区隔,避免消费者混淆两家的产品和服务。北稻声明还称??双方在尊重历史的情况下,仍然要遵循诚信经营的原则,尊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京华时报记者胡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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