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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万家多起涉水果产地官司接连败诉 值得警惕

  其他案例
  超市售“法国苹果” 辩称指品名而非产地

  李先生不但为一个桃子打过官司,还为一只苹果起诉过。

  2014年11月19日,李先生在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某门店买了一个“法国红玫瑰苹果”,苹果每公斤41.96元,他买的这个苹果售价6.38元。

  后经法院审理查明,涉案产品价签未显示产地信息。

  法庭上,超市承认苹果是李先生从其门店买的,但辩解称,“法国红玫瑰苹果”只是“品名”,不是指涉案苹果的实际产地。但对于自己的辩解意见,超市没有提供证据。

  法院认为,超市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法国红玫瑰苹果”只是品名,故法院对其辩解意见不予采信。超市在不是法国生产或进口的苹果上,贴上“法国红玫瑰苹果”的标签,这样的行为会让消费者误认为苹果是法国生产或进口的苹果品种,其对此存在过错,应当依法赔偿。

  最终,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判决超市赔偿李先生500元。

  李先生还为一个火龙果上过法庭。

  2015年4月23日,李先生在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某门店买了个“进口红肉红龙果”(火龙果),花了13.94元。

  李先生吃掉水果后起诉了超市。他认为,他买的“进口红肉红龙果”既不是进口水果也不是国外品种的水果,而超市的广告宣称涉案商品是进口水果系虚假宣传。

  他阐述的理由是:他向超市查询涉案水果的来源信息时,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海关报关单,也无货物来源的真实有效凭证,且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3-2014《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值》的要求。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42条规定:进口的农产品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进行检验;根据《食品安全法》第62条第2款规定:进口的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根据《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进口食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合格证明,准予销售、使用。

  本案中,超市没有提供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证明,也没有海关签发的放行证明,但其经营场所广告宣称涉案商品是进口水果,属于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15年11月9日,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判决超市赔偿给李先生500元。

  华润超市多门店涉水果产地官司 接连败诉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类似的官司,李先生打了不止一起,而他选择的超市,都是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在珠海的各家门店。

  2014年8月10日、8月27日、8月29日和9月7日,李先生先后8次在华润万家生活超市的门店,买了3.184公斤“北京水蜜桃”,一共花了46.66元。

  他以同样的理由起诉了超市。这些桃子李先生都没吃,法院最终判决超市赔偿500元,并向李先生退款46.66元。

  2014年11月26日,李先生在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某门店买了两个“新西兰苹果”,苹果每公斤27.6元,李先生一共花了10.27元。

  法院审理查明,涉案商品的价签未显示产地信息。而超市在法庭上同样辩解称,“新西兰苹果”只是“品名”,不是指产地,但没有提交任何证据。

  最终,法院认定超市的做法误导消费者,判令其赔偿李先生500元。

  走访市场
  进口水果多为国产水果贴标 售价立马翻倍

  北京的一名水果商告诉记者,北京的进口水果,也有很多是造假的。

  “什么进口水果啊!市面上卖的很多进口水果都是国产水果贴标签的。”他说。

  他告诉记者,有些“进口水果”在产地就已经贴好了进口标签,有些是商贩自己买标签自己贴上。

  他说,自己贴标签的那种,都是商贩在水果集散地挑个头大、品相好的,经过冲洗、打蜡、加封包装,改造升级外观后,再贴上“进口水果”标签。经过这一套流程,售价立马翻倍。

  专家解读
  故意找茬花几块“挣”五百 维权合法合理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对《法制晚报》记者表示,本案是一个十分有代表性的消费者维权案件。消费者已不仅仅只关注产品质量问题,还把关注点放在了产品的细节上。“这说明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越来越理性,也越来越懂得从哪些方面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消费者在维护自身权益上的进步。”他说。

  案件中,消费者花几块钱买个水果,吃掉以后再去起诉,花几块钱成本就能获赔500元,这是适当合理的维权吗?刘俊海认为,这样的维权完全合理合法。

  “惩罚性赔偿制度设立的本意就是奖励维权者,如果没有奖励效果,仅仅是填平消费者损失,就不会刺激消费者的维权。”刘俊海说。

  刘俊海表示,惩罚性赔偿有六大作用,一是有效制裁失信者,二是慷慨奖励维权者,三是充分补偿受害者,四是有效警示全行业,五是教育全社会,六是可以充分慰藉公众心理。

  刘俊海认为,这对超市也是公平的。“从专业角度来说,超市应在购进商品时严格把关,也不能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他认为,超市理应为自己的过错买单。

  超市如果所购进的水果没有产地证明,超市一方属于被蒙蔽,可以找上游的供货商另行主张赔偿。

  他表示,根据消法赋予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在购买标有产地的水果时,有权要求查看水果的产地证明,超市理应配合。

  刘俊海还提醒说,市民购买进口水果也可先向超市主张查看进口水果的相关凭证,再注意观察水果外包装是否完整,有无进口厂商厂址、进口标识、产地、物流等相关信息,尽量购买和原产地时令相符的自然成熟的水果。(法制晚报   作者:毛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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