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罗光控制的金亚樽酒业先行将355万元贴息款打给酒鬼酒供销公司。
12月9-12日,酒鬼酒方面将1亿元人民币,分79笔,从建设银行吉首营业部和农行湘西分行陆续转入农行华丰路支行账户。值得注意的是,此前的11月12日,酒鬼酒刚刚发布公告,拟向农行湘西自治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这笔贷款,或许就是1亿元资金的来源之一。
按照农行浙江分行的说法,此间的12月11日,寿满江将290万元、600万元贴息款支付给酒鬼酒供销公司(此说法未获酒鬼酒方面证实),此后又给罗光支付了1050万元回扣。这意味着,寿满江为拿到1亿元资金,支付的对价高达1940万元,相当于年化利率19.4%,成本并不比民间高利贷低。
12月11-13日,涉案的唐红星等人,以事先办好的转款手续(其间涉嫌从酒鬼酒供销公司财务人员赵岚手中盗取公司印章,这是一审“金融凭证诈骗”罪名的由来,但辩护人认为“盗取”系与酒鬼酒方面达成的默契),分三次采用电汇加急方式,以支付材料款的名义,将酒鬼酒供销公司1亿元存款转入寿满江为股东的浙江皎然实业账户。
资金明细显示,1亿元资金的存款与转款,几乎同步进行。
1亿元资金去向
得到1亿元资金后,寿满江转给涉案的陈沛铭3900万元,卓铭(在逃)1615万元,罗光1050万元,又向部分人员支付了数百万元中介费。其余资金,被用于还贷、投资杭州联合大厦项目、偿还债务以及借予他人用于经营活动等。
陈沛铭拿到1亿元资金中最大的一笔3900万元后,将1500万元投入到黑龙江省牡丹江合发置业进行“中央红”危楼改造项目,又给寿满江流转1100万元。
酒鬼酒报案后,一些资金被迅速冻结,发还到酒鬼酒公司。
在2015年11月23日提交的《民事起诉状》中,酒鬼酒供销公司表示,公司已追回赃款4108.04万元,直接损失近6000万元。加上利息,酒鬼酒要求农行华丰路支行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9200多万元。
2014年1月6日,在1亿元资金已经被转走20多天后,酒鬼酒收到了农行华丰路支行寄来的对账单。
相关信息显示,因要应付年度审计,酒鬼酒供销公司立即与罗光、寿满江等人联系,要求尽快先行还款。
相关负责人告诉罗光等人:“如果你们把一亿资金先打回酒鬼酒公司账户上,并且想办法搞一张银行对账单,我们酒鬼酒公司审计就能通过,以后你们如果需要两个亿资金的话,我们也会划给的。”
因为此时资金已经分散到各处,协商未果。1月10日,酒鬼酒方面以“合同诈骗”为由,向湖南吉首公安机关报案。
1月15日,寿满江、罗光在华丰路支行门口先行被吉首警方带走。此后,陈沛铭、方振等人亦被带到湖南。
按照农行浙江省分行的说法,所谓“金融凭证诈骗”,其实是酒鬼酒和几个当事人之间的默契,酒鬼酒方面知道这笔资金会有非阳光操作,不然酒鬼酒不可能把1亿元资金当活期存在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农行杭州华丰路支行,这笔存款也不可能有那么高的贴息回报。如果没有酒鬼酒方面的默许,1亿元资金不可能被快速转走,而且20多天后才被发现。如果案件的性质确实是“诈骗”,酒鬼酒应该第一时间报案,而不会跟当事人协商还款事宜。
在事发过程中,酒鬼酒供销公司法人代表夏心国、总经理郝刚、财务人员赵岚等都与罗光等当事人有过直接接触。但在庭审过程中,这些酒鬼酒方面的人员无一出庭作证,更未被追究任何责任。
1月20日案件一审宣判后,酒鬼酒未发布相关公告。
时代周报 记者 陶喜年 发自杭州 共2页 上一页 [1] [2] 酒鬼酒亿元资金失踪案宣判 被告家属举报公司高管 酒鬼酒高层大换血 中粮遇整合难题 酒鬼酒亿元存款失踪案六人获刑 酒鬼酒高层大变动 中粮系高管全面接管运营 中粮系人马接管酒鬼酒 搜索更多: 酒鬼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