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百货12月11日发布晚间公告称,因公司股东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至32%,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30.94%的行为,使公司股权分布结构发生了变化,直接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为此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暂中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中国证监会已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
公司此前于12月10 日披露了《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对公告内容中,股东关心的非社会公众股股权分布情况及公司定向增发事项发布说明如下:
截止2015 年12月9 日,新华百货非社会公众股的持股包括以下股东所持股份比例: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32%;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30.94%;银川市东桥家电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6.09%(该股东为公司副董事长所实际控制企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29%。上述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合计为70.32%,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所界定的非社会公众股。
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中国证监会正在审核中,公司尚未接到任何正式反馈信息。但鉴于目前上海宝银的增持行为使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致使按照公司现有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可能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可能性,从而使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联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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