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消费者维权有多个渠道
专业处理商事纠纷的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章琦律师表示,“明明已不再经营,仍恶意误导消费者进行储值,这就是诈骗;而若其还是想正常运营,则很难认定构成诈骗。”
章琦律师认为,即便不构成刑事案件,从消费者维权的角度,还可以寻求职能部门的帮助,比如向工商、消保委投诉,另外也可根据预付卡的收据、POS机的凭证等向法院起诉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并要求退赔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款项。
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李敏律师认为,2012年商务部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权益法》第53条、2014年修订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37条均对有关预付费行为进行了规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则早在2011年就发文要求规范预付卡消费市场,完善备案制度与加强各部门检查制度。但上述法律在操作上均存在一定滞后性,也未规定如果出现企业主卷款走人后的维权情况。
她认为,实践中,备案的企业一般都会购买预付卡履约保证保险,在企业履约能力出现问题时,同时符合保险理赔要件的,可以通过保险对消费者进行补偿。“个人认为预付卡消费者首先应当确认债权,之后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公司负责人之间的母子关系,只能证明与元祖是关联公司,但关联公司也是独立法人,本质上不应作为共同偿债人,除非有恶意串通的违法行为。供应商追债的可以通过法院提起债务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剩多少拿多少,拿不满也没办法,这就是商业风险。” (上海商报 记者 宋杰 本版摄影 费沪生) 共3页 上一页 [1] [2] [3] 代官山资金链断裂 内地门店全倒闭 代官山已疑似卷款跑路 上海所有门店都已关门停业 南京高端餐饮市场调整:金钱豹被收购 代官山关门 搜索更多: 代官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