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3年到2014年的11年时间里,意大利费列罗公司与江苏梁丰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蒙特莎(张家港)食品有限公司为了官司接连过了5次招。其间,费列罗公司甚至将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也告上了法庭。
2008年,在历经上诉和再审程序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蒙特莎公司停止仿冒费列罗TRESOR DORE巧克力的包装、装潢,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2014年,费列罗再次将江苏梁丰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其“恶意抢注”的“金莎”商标。不过,最终却因没有法律依据,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驳回申请。
记者通过裁判文书网查询到,费列罗公司还曾因商标侵权将开平市汇源隆巧克力食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食品饮料战略定位专家徐雄俊说:“过去,市场不成熟,销售渠道分散,一些小品牌通过山寨赚了不少钱,山寨在食品行业一度非常普遍。”
2003年,福建省晋江市永和许福记兄弟食品有限公司与糖果(中国)有限公司不凡帝范梅勒“阿尔卑斯”注册商标及“阿尔卑斯”高级牛奶糖和草莓牛奶糖特有装潢相近似的标识和商品装潢,被法院判令赔偿后者经济损失49万元。
2009年,福建雅客食品有限公司被玛氏公司起诉,称“雅客麦丽素”巧克力豆包装上侵权了玛氏注册商标“MALTESERS”,最终法院判定雅客赔偿玛氏15万元。
“现在市场经济越来越成熟,渠道越来越单一,国家监管越来越严,一些大品牌的维权意识也在增强。市场秩序只会越来越规范,企业不能靠着‘山寨’一条道走到黑。”徐雄俊进一步补充道。
侵权代价低致山寨横行
金丝猴的确曾在“跟随战略”里尝到了不少甜头。
业内人士称,金丝猴模仿“大白兔”生产的圆柱奶糖,是金丝猴迄今为止在市场表现最好的一个核心单品。金丝猴副总裁郭树良曾公开承认,这个由他和团队策划的营销,使奶糖年度销售额由8万件迅速飙升到150万件。
据媒体报道,至案发时,金丝猴公司一共销售涉嫌侵权的“巧斐罗”巧克力22667箱,尚有库存23箱,非法经营额高达四百三十多万元。
“与这次被罚190多万元相比,金丝猴之前侵权的代价都很低。模仿大白兔仅仅是收到了上海市反假维权联合会开具的维权报告书,并没有什么实质损失。”徐雄俊说。
在徐雄俊看来,山寨乱象在糖果行业屡禁不止要从内外两方面寻找原因,从企业自身来讲,山寨可以为企业节省不少研发成本。从外部来看,山寨代价太低,受侵权企业不愿意花时间维权,这给“仿冒”提供了土壤。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乔万里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在商标维权案件中,由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证据保全费等维权成本过高,而又很难证明原告具体损失或被告明确获利,导致赔偿金额往往适用较低的法定赔偿额,权利人维权大都“入不敷出”。
“还好这次上海市工商局经过详细调查最后作出了令费列罗公司比较满意的处罚结果,如果通过民事侵权诉讼,中间再出现立体商标的行政确权诉讼一审二审等流程,则维权战线就会拖得更长。”乔万里说。
同时,乔万里认为,一般重大疑难复杂的商标侵权诉讼案件往往是伴随商标非诉讼案件进行,少则耗时两三年,多则甚至超过十年,严重影响商标权人的品牌运营。所以很多企业宁愿把这些时间放在生产研发上,而放任侵权行为。
“费列罗公司这次选择向上海工商局投诉的做法也非常明智,选择工商局不需要缴纳维权费用,且工商局行政执法效率高,行政措施力度大。”乔万里还说道。
“一个企业在发展之初肯定都要有一段‘跟随’之路,特别是一些后发企业,这是必然的,也无可厚非。现在的大企业,起步阶段都存在模仿,比如丰田、索尼都是从模仿开始的。但是“跟随”不意味着就能肆意仿冒,跟随一定要有底线,第一是模仿的产品质量一定要过关;第二就是一定不能侵权;第三是在模仿中要有创新,要和模仿对象有所区别,有改进。”国际知名管理专家况杰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来源:法治周末 彭飞) 共2页 上一页 [1] [2] 好时中国困局:利用金丝猴“下乡”挑战多 金丝猴商标侵权意大利费列罗被罚逾193万元 好时24亿收购金丝猴80%股权 或明年全资拥有 好时“娶走”金丝猴 本土糖果“三足鼎立”仅剩马大姐 美国好时收购中国金丝猴 糖果市场被外资垄断 搜索更多: 金丝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