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的话引起了在场很多业主的附和,二楼业主赵先生也说他的产权证也没有下来:“我还是2012年就买了的,我的铺子在房管局那边倒是有网签,但是不拿到证书始终不放心。本来合同规定是两年内拿到房产证,逾期就付滞纳金,但现在我也就想拿到我的房产证。”据记者在现场了解到,商场还是有人拿到了产权证,负一楼的业主基本上都拿到了产权证,一楼的业主也有差不多三分之二拿到了产权证,二楼也有几家已经拿到证书。
公司回应:租金明日兑现 产权将尽快解决
对于业主反映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盛兴房产负责人孙先生。“对于被拖欠了租金的业主,我们感到很抱歉,拖欠的租金5月7日起一定会发放到每位业主的手上。对于李女士所反映的三楼被抵押的问题,的确我们建设这个项目二期工程的时候,把三楼抵押给了中国农业银行,银行授权允许我们销售,销售所得的款项用来偿还贷款。对于三楼的业主,我们现在基本达成一致,5月21号具体协商解决。对于未办理产权登记的用户,我们承诺于2015年10月31日前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在2015年10月31日前,因我们公司的问题不能办理手续的承诺解除商铺买卖协议,全额退还业主购房款。”
律师说法未告知业主抵押事实
可撤销合同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北京锋锐(南充)律师事务所的赵律师,赵律师说:“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后续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由此可见,将在建房产抵押给银行是合法的。 但是,按有关法规规定,将抵押房地产出售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通知抵押权人并经其同意,此次四川省盛兴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商铺是经过银行允许的,所以销售是合法行为;二是如实告知买受人,但是开发公司未告知购买业主抵押事实,是一种欺诈行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根据《司法解释》,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来源:华西都市报 见习记者 邱超 杨鹏鹤 共2页 上一页 [1] [2] 开发商拖欠租金 数百业主违堵新世纪百货追讨 新世纪百货首家购物中心-阳光世纪于12月12日开业 新世纪百货入驻重庆南川名润广场 预计2015年春节前开业 新世纪百货入驻重庆南川 预计2015年春节前开业 重庆新世纪百货正式触电 世纪购今起试营业 搜索更多: 新世纪百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