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新世纪百货达州商都;拖欠方承诺:5月7日起兑付所有到期租金,产权问题尽快解决
位于达州市老车坝的新世纪百货达州商都,5月4日上午,被数百名因租金拖欠的商铺业主堵住了大门。5月5日上午,当记者再次来到新世纪门口,租金拖欠方四川省盛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兴房产)给出了将在5月7日起兑付业主租金的承诺。
拖欠租金1个多月 经营方一直未兑现
近日,老车坝新世纪百货达州商都,因盛兴房产拖欠1700多商铺原始业主的租金,被数百名业主们堵门。
“我是2012年购买的这个商铺,用作投资,5平方米支付了28万多,当时我被他们广告所吸引,再加上这个地段这么好,就买了。买后商铺委托给盛兴房产经营管理,自己作为原始业主每月收取租金。它又租给了新世纪开商场,每月收取租金,前面的租金也都是准时到账的。”二楼的业主刘先生说到:“但现在盛兴房产已拖欠我们的租金一个多月了,4月末,我们业主一起来找他们解决,他们给我的答复是5月4号钱一定到账,但是昨天等了一天,都没有看到租金到账,今天就再来看怎么解决。”
“当时广告说的,业主购买的商铺由盛兴房产负责包租经营,业主什么都不用干,只要等着收钱就好了。”但今年,全部业主只拿到了两个月租金,有业主上门讨债,负责人却一推再推,因此不少业主对此表示忍无可忍。
商铺抵押给银行 销售时未告知业主
“他们只是被拖欠了租金,我们三楼商铺的问题才叫严重,我们买的时候三楼商铺就已整体被抵押给银行了,现在我们买了铺子,但是产权证的问题不知怎么解决。我们到房管局去查买房记录一概没有,如果他们公司要出了事,难道我这几十万就打水漂了?被抵押给银行的商铺还可以出售吗?而且我在购买三楼商铺的时候,他们提都没有提这事,如果不是这次租金被拖欠,我们跑去查,还不晓得这个事。”购买了三楼商铺的李女士说道。
李女士的话引起了在场很多业主的附和,二楼业主赵先生也说他的产权证也没有下来:“我还是2012年就买了的,我的铺子在房管局那边倒是有网签,但是不拿到证书始终不放心。本来合同规定是两年内拿到房产证,逾期就付滞纳金,但现在我也就想拿到我的房产证。”据记者在现场了解到,商场还是有人拿到了产权证,负一楼的业主基本上都拿到了产权证,一楼的业主也有差不多三分之二拿到了产权证,二楼也有几家已经拿到证书。
公司回应:租金明日兑现 产权将尽快解决
对于业主反映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盛兴房产负责人孙先生。“对于被拖欠了租金的业主,我们感到很抱歉,拖欠的租金5月7日起一定会发放到每位业主的手上。对于李女士所反映的三楼被抵押的问题,的确我们建设这个项目二期工程的时候,把三楼抵押给了中国农业银行,银行授权允许我们销售,销售所得的款项用来偿还贷款。对于三楼的业主,我们现在基本达成一致,5月21号具体协商解决。对于未办理产权登记的用户,我们承诺于2015年10月31日前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在2015年10月31日前,因我们公司的问题不能办理手续的承诺解除商铺买卖协议,全额退还业主购房款。”
律师说法未告知业主抵押事实
可撤销合同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北京锋锐(南充)律师事务所的赵律师,赵律师说:“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后续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由此可见,将在建房产抵押给银行是合法的。 但是,按有关法规规定,将抵押房地产出售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通知抵押权人并经其同意,此次四川省盛兴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商铺是经过银行允许的,所以销售是合法行为;二是如实告知买受人,但是开发公司未告知购买业主抵押事实,是一种欺诈行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根据《司法解释》,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华西都市报 见习记者邱超 杨鹏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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