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碎永商标纠纷已胜诉
《投资者报》:招股说明书还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与自然人王碎永在箱包上使用中文“歌力思”商标存在纠纷,该纠纷目前的进展情况如何?会否波及公司的其他主营产品?
蓝地: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如下:2014年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就王碎永起诉公司侵害其商标权的纠纷作出《民事判决书》,驳回王碎永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此外,2014年5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王碎永立即停止使用“歌力思”商标及字号。王碎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上诉案件正在审理中。
由于公司在上述诉讼中已经胜诉,所以该诉讼对公司不存在不利影响。且该诉讼仅涉及王碎永恶意申请注册的第7925873号(第18类)“歌力思”商标,该类别仅限女包等配饰用品,占比极小。公司现有主营产品的商标注册完备,商标管理严谨,不会对公司主要产品产生不利影响。
董事长夏国新参股中欧创投
《投资者报》:招股书还披露,中欧创投为公司第四大股东,该公司的合伙人中,宁波雅戈尔钱湖投资公司占15%的股权,上海凯石投资公司占7.5%的股权,歌力思董事长夏国新占14%的股权。中欧创投与著名PE凯石投资旗下的中欧创投基金有什么联系吗?这中间是否牵涉到利益输送?
蓝地:中欧创投有多层股东结构,具体请见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欧创投作为一家独立法人机构及公司的股东,其业务并不向我们及时反馈,关于中欧创投和凯石投资之间的业务关系,可向其直接联系了解。
根据中欧创投上层投资自然人出具的《确认函》,投资自然人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的情形;除夏国新外,其他投资自然人与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员工、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存在亲属、交叉任职或其他关联关系。来源:投资者报 作者 罗雪峰 共2页 上一页 [1] [2] 歌力思今日招股 应收账款收回难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风险 歌力思服饰IPO申请获批 拟公开发行不超4000万股 歌力思夏国新:要做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品牌 歌力思董事长夏国新年会讲话:用好三个法宝 歌力思总裁夏国新:要做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品牌 搜索更多: 歌力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