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公告4月15日称,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金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一组财务机构订立了融资协议。
其中,上述财务机构将向金鹰贸易提供金额达5.2亿美元及7.4亿港元的双货币三年期贷款。
金鹰商贸同时表示,金鹰商贸此次融资中获授的金额2.595亿美元及6.65港元,须于2015年4月20日(为紧接于到期日2015年4月18日之后的下一个工作日)悉数用来偿还双货币三年期贷款,并将用来支付本集团的一般公司资金需要。而上述融资须于2018年4月15日到期悉数偿还。
根据融资协议的条款,在以下情况下即属(其中包括)违约事件:倘若金鹰商贸董事长兼执行董事王恒先生于该融资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仍未获偿还的任何时间,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实益权益不少于51%;不再为本公司的单一最大股东;不再为本公司的董事长兼执行董事;或不再维持拥有本公司的管理控制权或拥有权利决定董事会过半数成员的组成。
于发生违约事件时,所有贷款连同累计的利息及该融资项下其他累计款项可能需即时到期偿还。 (观点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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