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杨先生从一手买家手里以9折低价购得恒隆广场OLE’高端超市总价值3.5万元的购物卡,然后以9.1折转卖给“黄牛”金先生,金先生及下家总共消费1.2万元后,发现剩余的2.3万元被无故冻结,为什么消费了1万多,剩余的2万元就打了水漂呢?在多方交易过程中,明明支付了现金的杨先生和金先生,却成了最终的受害人。发卡行和超市的对接流程中,为何不在交易的源头就将这场本是“乌龙”的交易遏制?当发现了风险后,直接采取冻结购物卡的应急机制,是否合理?就此,记者展开了调查。
事件回放:两次现场验货都没问题,购物卡突遭冻结
4月1日,杨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在恒隆广场附近做点小生意,去年12月28号,有人找到他,说手里有价值3万5的恒隆广场OLE’高端超市的购物卡,可以以9折卖给杨先生。对方向杨先生展示了购物卡及恒隆OLE’超市的购物发票。两人还专门前去超市验货。“我们去了恒隆三楼的超市,卡都
验过了,没有任何问题,发票我也看了,是超市开的。就果断买了下来。”杨先生介绍说,“自己花了1000元,买了些烟,第二天,就把剩下的以9.1折的价格转手给了倒卖卡的金先生。”
12月29日,杨先生再次带金先生去恒隆OLE’超市验货,得到的结论也是没有问题。金先生便把这些卡陆续发售给更多的零散客户。“大年26那天,2万多的卡突然被冻结了,没法用。买家都去找金先生讨说法,真是不堪其扰啊。”杨先生说。
超市态度:恒隆OLE’超市表示不作任何答复
4月1日上午,杨先生和金先生继续去恒隆OLE’超市讨说法,一位没有穿工装的男子与二人当面对峙。记者亮明身份后,该男子向记者表示,“我们不对媒体做任何回应,我们等超市华润总部的处理意见。”记者追问,“问题购物卡的一手买家,是从恒隆超市购买的吗?”该男子说,“这你就不用管了。”记者又辗转得到OLE’超市华润万家上海总部的联系人方式,但是,截止记者发稿时,该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疑虑一
因采访过程中,超市方不愿作出任何解释,从杨先生的口述中,这次购物卡的冻结,超市方给出的最通俗易懂的解释就是,银行的钱没有给到超市。
采访中,记者得知,超市负责人还向杨先生和金先生出示了一份中国银行济南分行出具给超市的名为“关于上海华润万家超市济南分公司疑似伪卡交易”的说明函。从这份说明函的内容看出,这正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说明函的内容为“上海华润万家超市济南分公司,2014年12月27日、28日,发生多笔外卡POS交易,其中包含四张不同卡号的银行卡,交易为购买华润万家超市预付卡。经过前期调单查询,目前持卡人已拒付,疑似伪卡。”
为此,记者向中国银行济南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张先生求证。经张先生证实,今年2月初,中国银行济南分行到华润万家调单查询后,发现去年12月底出现一批疑似伪卡交易。该工作人员介绍,所谓疑似伪卡,是指犯罪分子获取持卡人信息后制作的假卡。
“就算是银行和超市之间的问题,跟我有什么关系呢。我们可是花的真金白银啊。”杨先生说。
疑虑二
对于刷POS机支付购买的情况,银行跟商家是什么样的对接流程?省城一家商场的工作人员王先生告诉记者,“即使买卡人刷的是信用卡,银行的钱也会到账,我们商场发售给顾客的购物卡就会随即激活。”省城一家商业银行的总经理助理周亚迪告诉记者,“一般来说,银行跟商场应该是立马结算,只有结算成功了,购物卡才可能激活生效啊。哪有商家收不到钱,就把购物卡发放给顾客的道理?”周总说。
“如果疑似伪卡的事实成立,发卡行跟超市之间为什么没有把这种风险预知提前到交易环节,从交易源头上就将此事制止?而却将这种风险承担,延期到交易成功之后,银行跟超市的交易是如何对接的呢?”“对于这种购物卡的肆意流通,本是一手买卡人的违法行为,却导致最终持卡人的利益受损,作为发卡方,在购物卡流通环节上是否也应该有相应的监控措施?”面对记者一连串的疑问,中国银行济南分公司的张先生表示,这些问题,只能找国外的发卡行和超市方面去了解。
律师说法
在整个事件中,杨先生和金先生作为受害人,本来也是善意的消费,没有通过坑蒙拐骗等非法手段获取购物卡,但因为间接购买,而第一手买卡人恰好使用的是疑似伪卡,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最终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就此,记者咨询了山东安航律师事务所的刘怀勇主任,刘律师认为,目前市场上存在很多购物卡流通乱象,其中通过不正常的途径购买购物卡的消费者,也不可避免地有一定责任。“从一定意义上讲,预付购物卡代行的是货币的购买、支付功能。在这个流通过程中,如果源头出现了问题,资金不到位,冻结预付卡的现金,也不是没有道理。”刘律师告诉记者,“但也折射了银行、超市部门资金监控上的漏洞。”
作为发卡人和售卡人的恒隆OLE’超市,在购物卡的发售上,有哪些改尽的义务没有履行?刘律师向记者提供了一则《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条例,该法律条文中第十五条规定,“个人或单位购买(含充值,下同)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卡企业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的,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并在终止兑付日前至少30日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
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定期核对与单用途卡业务相关的账务,及时对交易数据进行记录和清算。”第三十条规定,“发卡企业应将单用途卡业务纳入日常管理,制定预收资金结算、风险管理、日常监督、应急处置等制度。”
“恒隆广场OLE’超市,作为发卡、售卡企业,是有能力、也应该去履行这些法规明确的义务的。”刘律师说。
采访后记:不要为300元折腰
记者见到杨先生时,一身简朴的装扮,跟金先生在超市里到处游说顾客,宣扬超市发售购物卡无法使用的问题。采访中得知,徐先生在恒隆广场附近以开摩的营生,日子拮据,一听到可以低价购买购物卡再转手的事儿,就心动了。金先生喜欢倒腾各种购物卡,以回收购物卡为业。二人终于在2014年12月28日,有了这次交易。
记者跟杨先生一起算了一笔账。价值3.5万元的购物卡以9折,也就是31500元的价格买进,自己预留一张价值1000元的购物卡,剩下3.4万元的卡,以9.1折,也就是30940元的价格卖出,刨除预留的1000元购物卡,剩余的3.4万元的购物卡,交易时只赚了一个点的利润,也就是340元。
维权无望的两个人,只能选择到超市游说,超市见状报警。民警对二人扰乱经营秩序的行为做了思想教育,并提议他们可以诉诸法律解决。“不是没打听过,听说走诉讼程序要花好几千元呢,我们平民老百姓,哪舍得出这个钱啊。”杨先生表示无奈。记者说,“你看看,为了赚这300多元,却造成了2万多元的损失,不值当啊。”杨先生一声苦笑。
“我可以证明一手买家就是从他们恒隆买的卡,发票我都看了。”杨先生说,但他根本没想到在买卡时跟这位一手买家索要发票。因此,在采访过程中,关于问题购物卡是否出在超市本身的说法,因为拿不出证据,恒隆广场对外界讳莫如深。
(来源:生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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