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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29亿王老吉能如愿吗?
http://www.redsh.com 2015-03-16 红商网 发布稿件

  而在2014年12月19日,历时896天的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红罐装潢权”则可以看作是该案的一大高潮。当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定加多宝使用红罐为侵权行为,除了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外,还要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65210元。

  “其实无论是加多宝还是广药王老吉,都是希望通过这些行动,为自己争取到更多的权益。”一位业内人士向长江商报记者表示。“双方利用打官司来扩大消费群体的影响效果应该还是有限的,一方面消费者很难由于对案件的关注而改变自己的消费习惯,另一方面这毕竟是短期效应,有可能还会对品牌产生负面价值。所谓的双方共赢也未必真能实现。”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副教授曲日亮在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说。也有业内人士认为,王老吉此次商标纠纷索赔升至29亿是为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对于一个国企来讲,保护国有资产是其应尽的义务。无论是此前对“王老吉”商标使用权的收回还是此次王老吉变更赔偿额度,都是在保护国有资产。即便是王老吉针对多个广告侵权案件的诉讼,也都是在保护王老吉的商誉、品牌,保护国有资产,这点不容置疑。

  十年租用期之争

  5年来,广药集团与加多宝两者官司不断,“商标案”、“改名案”、“红罐案”一场接着一场。其中,被誉为“中国包装第一案”的“红罐案”是双方系列纠纷案件中的重头戏,直接关系两家公司的核心商业利益。从立案到一审判决历时近30个月,情节跌宕起伏。

  相比在20年前,两家公司惺惺相惜,合作开发做大凉茶市场,不禁让人十分感慨。虽然广药集团与加多宝红罐装潢纠纷案件一审判决已出,但随着王老吉的继续上诉,可以预见的是,数年凉茶之争还将继续上演。

  “我们和香港鸿道集团的合作曾经还是很愉快的,实在是没想到闹得这么僵。”广药集团有关负责人王辉(化名)在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曾透露,外界很多人认为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集团就王老吉商标之争,只是为了租赁费太低,其实并不是这么简单。

  据长江商报记者了解,实际上,在2010年5月2日之前,广药集团就不止一次接到各方打来的电话,要该集团认真确认一下,是否可以转让王老吉品牌。在如何选择解决方案的关键时刻,广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国资委则多次明确表示,要求广药集团依法依规处理好王老吉合同纠纷,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我们与香港鸿道集团签订租赁合约是从2000年开始的,合约有效期限是10年。”王辉介绍,王老吉商标属于广药集团,广药集团授权香港鸿道集团使用王老吉商标,按照双方协议,与香港鸿道集团王老吉商标租赁期是2010年5月2日到期。

  据了解,国际上商标使用费惯用的收取标准,是按照销售额固定比例来收取。而据两家之前达成的协议,香港鸿道集团租赁使用王老吉商标,付给广药集团租赁费用最高的也不高于573万元,与国际惯用标准相差百倍。然而,2010年5月2日过去了,鸿道集团方面并未做出任何反应。于是在同年8月30日,广药集团给鸿道集团发出了律师函,告知合同期限已到,如要继续使用就应重新谈判。而发出的律师函则始终石沉大海,得到的反馈始终是“没收到”。

  值得注意的是,鸿道集团在未理会律师函的同时,仍然按季度支付商标租借使用费给广药集团。鸿道集团所承认的是租用日期至2020年的那一份合同(前文所提到的行贿所签下的合同)。但广药集团将这笔钱全部原封不动地存了起来。

  “为了确保律师函送到对方手上,广药集团采用了快递、传真等方式,由于香港鸿道集团总部在香港,还专门安排人去香港派送律师函。”王辉称,香港鸿道集团收到律师函后,主动和广药集团联系过,希望广药集团收回律师函再坐下来谈判。王辉称,广药集团态度坚决,可以谈,但拒绝收回律师函,因为收回律师函,不符合法律程序。而后香港鸿道集团就采取回避态度,不愿意和广药集团坐下来谈了。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在2010年10月,广药集团与北京名牌评估公司在北京人民大会堂联合发布了一条轰动性的消息—王老吉品牌估价达1080亿元,为中国第一品牌。这一消息的传出,让一年最高仅573万元的租用费用显得更加不合理。

  日前,长江商报多次致电加多宝集团品牌管理部副总经理王月贵,希望求证上述说法时,但对方电话持续无人接听。随后,记者又致电两位位加多宝内部人士时,对方均表示“到公司较晚,并不知道其中详情”。

  “双方利用打官司来扩大消费群体的影响效果应该还是有限的,一方面消费者很难由于对案件的关注而改变自己的消费习惯,另一方面这毕竟是短期效应,有可能还会对品牌产生负面价值。所谓的双方共赢也未必真能实现。”—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副教授曲日亮

  矛盾爆发

  2012年5月9日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书》,裁决香港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2011年4月

  广药集团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香港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2011年12月

  加多宝公司开始生产、销售一面标注有“王老吉”、另一面标注有“加多宝”的红罐包装装潢的凉茶产品。

  2012年5月10日

  加多宝公司开始生产、销售两面均标注有“加多宝”红罐包装装潢的凉茶产品。

  2012年6月3日

  广药集团授权全资子公司大健康公司开始生产、销售红色易拉罐装王老吉凉茶。双方遂引发红色罐装包装装潢归属之争。

  2014年12月19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加多宝凉茶外包装已构成对王老吉的侵权,判决加多宝赔偿王老吉1.5亿元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

  红罐争夺

  2012年7月6日

  广药集团和广东加多宝分别向广州中院和北京一中院提起诉讼,互诉对方侵犯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

  2013年1月31日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诉中禁令,裁定加多宝实施了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要求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上述或与之意思相近的广告语。

  2013年12月20日

  广州中院做出一审判决,加多宝相关广告被认定为虚假广告,构成不正当竞争。

  2013年12月24日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驳回了加多宝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来源: 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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