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先生近日在永辉超市恒基店购买到一包山楂饼,发现日期被偷偷篡改过,2014年5月15日的生产日期被改成2014年12月13日。永辉超市称是厂家所为,会协调解决,而厂家拒绝就此回应。律师表示,即使篡改行为是厂家所为,超市也有重大过失,消费者可向任何一方索赔。
一袋食品俩日期
春节前,市民苏先生从永辉超市恒基店购买一大包名称为“果胃康”的山楂三明治。之后,苏先生无意间发现,每一袋小包装底部均有一行凹进去的钢印字迹,仔细辨认为“2014.5.15”的字样,“应该是生产日期,虽然字迹上的油墨被擦干净了,但钢印还留在包装上。”
近日,北京晨报记者见到苏先生和他购买的“果胃康”山楂三明治,发现正如他所言,每一袋包装下方,都留有一行浅浅的钢印字迹,只要稍微细看,均能看到“2014.5.15”字样。而在包装上方,还有一行清晰的油墨打印生产日期“2014年12月13日”,仔细摸索,该日期下也有钢印的凹凸痕迹。而两个日期相差近7个月。
永辉称联系厂家赔偿
记者翻看这些食品,发现其保质期为12个月。苏先生称,自己是今年1月29日购买,如果这些食品的生产日期是2014年5月15日,那么“当时这些货离过期不到4个月,我肯定不会买”,而他之所以购买也是看到生产日期为2014年12月13日,“我以为刚出厂没多久才买的,这属于恶意欺诈呀。”
近日,记者随苏先生一起来到永辉超市恒基店,该店一位负责人孟先生出面,他仔细查看日期后,承认有篡改嫌疑,并表示会联系厂家,给消费者解决。
厂家拒绝回应
记者就此致电食品生产厂家天津清涟山水食品有限公司,一销售人员未就是否篡改生产日期一事给予正面回应,不过他表示目前正在和消费者协商解决,由于消费者索要赔偿过高,双方仍未达成一致。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认为,在该起案例中,即便篡改行为是厂家所为,但超市作为商品直接销售方,验收等环节也存在重大过失,消费者可向超市或厂家任何一方索赔。对于索赔数额,邱宝昌表示,消费者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三倍、最低500元赔偿,也可根据《食品安全法》要求赔偿十倍。(来自: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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