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某利用磁卡读写器,将真实商场购物卡的金额信息复制在多张空白储值卡上,以低价卖卡的名义成功骗得33.2万元。每张复制卡都不独立,有一张卡被使用,其他卡里的金额都会减少。记者昨天获悉,洪某被顺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
准备 上网“学习”诈骗手段
洪某现年47岁,因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信用卡诈骗罪,两次被判过刑,2012年11月18日刑满释放。
据洪某供述,他出狱后没有工作和收入,决定用复制储值卡的方式骗钱。经过上网“学习”各种类似的诈骗手段后,洪某决定复制商场的购物卡进行诈骗。2013年2月,他在网上花400元购买了一台磁卡读写器,该机器可以读取并复制各种有磁条的卡。
经过询问,洪某得知沈阳中街新世界商场出售100元及5000元的购物卡。这些购物卡都不标明金额,并可以在国内其他新世界商场通用。因购卡需要实名,洪某又从网上买了两张假身份证,随后到沈阳新世界商场购买了200张100元的购物卡,以及5张5000元的购物卡。
实操 购物卡信息录入空白卡
据洪某供述,他首先用所有100元的购物卡和2张5000元的购物卡买了3万元金条。这样一来,这102张购物卡就变成了空白卡,另外3张5000元的购物卡内还有钱。此后,洪某用磁卡读写器将余下未使用的5000元购物卡信息,复制到已经消费的空白购物卡上。他去商场收银柜台查询,显示余额都为5000元。
不过,复制卡和母卡毕竟不同。洪某称,不论复制多少张卡,总金额还是相当于一张母卡的金额,并非多出了金额。用其中一张复制卡消费后,其他复制卡上的金额都会减少。同样,母卡被消费后,复制卡上显示的金额都会随之减少。
销售 “58同城”上联系买家
2013年10月初,洪某在58同城网站查到“高价回收购物卡”的信息,联系了在北京市顺义区的回收人杜某。双方于2013年10月7日见面,洪某将事先复制好的20张购物卡交给杜某,杜某在顺义区新世界百货商场收银台查询,确认20张购物卡金额都是5000元,便取了9.6万元准备支付给洪某。随后,杜某带着洪某再去收银台查询确认,结果发现刷卡后显示的卡号与卡表面上的卡号不符。因认为购物卡有假,杜某报案,洪某当日被顺义警方抓获。
2014年6月,洪某被提起公诉。法院查明,在试图诈骗杜某前,洪某通过上述手段在北京及沈阳等地以低价销售购物卡为名,用70张复制卡已成功诈骗4人,共计骗取33.2万元。法院认为,洪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 (京华时报 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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