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多来,广药集团与加多宝两者官司不断,“商标案”、“改名案”、“红罐案”一场接着一场。其中,被誉为“中国包装第一案”的“红罐案”是双方系列纠纷案件中的重头戏,直接关系两家公司的核心商业利益。从立案到一审判决历时近30个月,情节跌宕起伏。
联想到20年前,两家公司惺惺相惜,合作开发做大凉茶市场,不由让人生发“往事如烟似梦,转眼岁月匆匆”的感慨。虽然广药集团与加多宝红罐装潢纠纷案件一审判决已出,但随着加多宝的上诉,可以预见的是,吵了数年的凉茶之争还将有“下一集”。
新华食品对双方多年的关系进行了梳理,“两罐凉茶”之间到底有多大仇多大恨?
品牌始创:
1828年,王泽邦在广州创立王老吉牌凉茶。
双方合作:
1995年,广药集团前身羊城药业与鸿道集团首次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鸿道集团独家使用“王老吉”商标,限于红色包装凉茶饮料。
1996年5月,鸿道集团开始委托加工生产“王老吉”红色易拉罐。
1996年8月,广药集团成立,王老吉商标等无形资产划归广药集团持有。
1997年8月,广药集团从原注册人广州羊城滋补品厂转让取得“王老吉”商标。
1998年9月,鸿道集团在东莞投资成立加多宝公司。
2000年5月2日,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商标许可协议》,约定:广药集团许可鸿道集团使用“王老吉”商标,范围为生产及销售红色罐装王老吉凉茶,期限自2000年5月2日至2010年5月2日。
2002年11月27日,双方再次签约将许可协议延长至2020年5月1日。
2003年,鸿道集团投资数亿元竞标拿到中央电视台3个黄金时段“标王”广告播放权,启动“怕上火、喝王老吉”的品牌广告语宣传。
2003年2月,加多宝公司在佛山中院一审、广东高院二审的一起诉讼中,知名商品“王老吉”红罐凉茶特有包装装潢权得到了司法确认。
2003年5月2日,双方签订《商标许可协议》,约定广药集团许可鸿道集团使用“王老吉”商标,许可期限为2003年1月20日至2013年1月19日。
矛盾爆发
2011年4月,广药集团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2011年12月,加多宝公司开始生产、销售一面标注有“王老吉”、另一面标注有“加多宝”的红罐包装装潢的凉茶产品。
2012年5月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书》,裁决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红罐争夺
2012年5月10日,加多宝公司开始生产、销售两面均标注有“加多宝”红罐包装装潢的凉茶产品。
2012年6月3日,广药集团授权全资子公司大健康公司开始生产、销售红色易拉罐装王老吉凉茶。双方遂引发红色罐装包装装潢归属之争。
2012年7月6日,广药集团和广东加多宝分别向广州中院和北京一中院提起诉讼,互诉对方侵犯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上述两案后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并审理。
2013年1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诉中禁令,裁定加多宝实施了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要求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上述或与之意思相近的广告语。
2013年12月20日,广州中院就广药集团诉加多宝虚假宣传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等相关广告被认定为虚假广告,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81.325万元,并在相关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
2013年12月24日,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诉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反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驳回了加多宝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4年12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加多宝凉茶外包装已构成对王老吉的侵权,判决加多宝赔偿王老吉1.5亿元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中国包装第一案”红罐凉茶装潢权官司一审落定。(来源: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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