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宝自嘲“打官司倒数第一” 否认对生产销售产生影响
加多宝集团党委书记庞振国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司产品的销售并未受到影响
红商网讯:12月19日,凉茶生产者加多宝和王老吉都十分重视的“中国装潢第一案”红罐凉茶装潢权一案在广东省人民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这一次,加多宝的诉讼主张依然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构成侵权,并赔偿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以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红罐凉茶装潢所有权最终归属于知名商品王老吉。
这是否意味着加多宝不能再使用红罐凉茶包装,原有针对红罐设计的整套营销体系也将面临更换?对于此事,加多宝方面表示,公司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审判决不生产任何法律效力加多宝红罐凉茶的生产、销售等活动受到法律保护。
在昨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加多宝打出了“卖凉茶世界第一,打官司倒数第一”的宣传语。加多宝集团党委书记庞振国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司产品的销售并未受到影响。
“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 备受关注
据了解,自广药集团收回加多宝公司对“王老吉”商标的使用许可后,双方在全国各地发起多起诉讼。其中,红罐凉茶装潢权一案对双方来说,都十分重要。
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该两案于2013年2月5日统一由广东高院受理,两案案由均被确定为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并合并审理。
今年12月19日,广东高院公布了对此案的判决结果。广东省高院裁定红罐装潢归王老吉所有。法院认为,该案所涉及的知名商品为“王老吉凉茶”,该知名商品特有包转装潢的内容是指:标明在王老吉红罐凉茶产品的罐体上包括三个竖排的黄色字体“王老吉”等文字、红色底色等色彩、图案以及其排列组合在内的整体内容。
对于法院的态度,加多宝方面表示,1995年加公司董事长陈鸿道亲自设计了以红、黄两色为主色调的金属易拉罐装潢,并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于1997年顺利获得批准。此外,加多宝方面还介绍,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212号判决中,已明确认定广东加多宝对其生产、销售的红色罐装凉茶饮料的装潢享有知名商品特有装潢权。
但王老吉方面却对此持否定态度。王老吉表示,早在1995年王老吉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已明确约定授权鸿道生产经营红色罐装、红色瓶装王老吉凉茶。红罐装潢自始至终都是作为王老吉商标的一部分而存在。
加多宝将上诉 否认有预案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官司判决结果出来之后,有传言称加多宝将停止生产销售红罐凉茶,改生产其他包装类型的产品。昨日,加多宝集团党委书记庞振国在接受采访时否认了这一事件。
加多宝方面表示,按照中国的司法制度,广东省高院一审判决并非最终结果,公司会坚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因加多宝上诉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加多宝红罐凉茶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将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在此前加多宝因广告语输官司之后,公司都会多重准备预案。而这一次,红罐凉茶装潢权官司对公司产生的影响或更为深远,公司在此情况下是否会制定预案防范风险?庞振国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司会继续做好凉茶生产,并未准备预案。
对于上诉至最高法院可能存在的结果,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加多宝红罐包装装潢代理律师姚欢庆表示:“个人认为在二审的时候一定会有变化,不可能是维持原判的判决,在目前的状态下,在最高法院我相信一定会得到公正的判决。” (证券日报 见习记者 张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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