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加多宝与王老吉之间关于广告语的纷争还在持续发酵。3日,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又一广告纠纷案在京宣判,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定“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三则广告语侵犯了王老吉的正当利益,损害了公平、平等的竞争原则,构成了虚假宣传,判令加多宝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王老吉300万元。
据了解,除了此次判决外,加多宝此前在广州、重庆等地的“王老吉改名加多宝”、“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等5起广告语案中被判败诉,累计赔偿金额达到了1660万元,加上3日判决的赔偿额,总计赔偿金已接近2000万元。
对于昨日的判决结果,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广告语证据确凿,加多宝不能接受法院的判决结果,并且会坚决上诉,因此一审判决将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北京商报 齐琳 阿茹汗)
加多宝败诉“红罐王老吉”商标终裁 白云山「王老吉」控告「加多宝」虚假宣传案胜诉 加多宝广告语案“六连败” 今北京再被判虚假宣传 凉茶之争续演:加多宝被判赔付300万 仍将上诉 加多宝广告一审再被判虚假宣传 赔王老吉方300万 搜索更多: 加多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