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网友顾先生最近很是郁闷,家中的夏普电视一年内因屏幕故障先后维修了3次。尽管夏普在其官方网站确定“屏幕属于主要部件,保修三年”,但济南夏普售后人员仍以“屏幕不是主要部件”为由,拒绝按照《三包法》“保修期内维修2次以上仍不能正常使用可换机”的规定,对其故障电视进行免费换机。
据顾先生介绍,家中的这台40寸夏普液晶电视,购于2011年12月,当时商家承诺质保期为“整机一年,主要部件三年”。不料,电视在使用一年多之后,液晶屏幕就开始频繁出现故障——2013年8月,液晶屏幕故障,夏普售后维修换屏;2014年5月,再次出现液晶屏故障,夏普售后第2次维修屏;2014年8月初,液晶屏幕又一次出现故障。
“一年时间内,屏幕连续坏了3次,换了2块液晶屏,这屏幕质量也太差了吧?”顾先生对此要求根据“三包”规定进行换机,但遭到了济南当地夏普售后的拒绝。售后人员认为,屏幕不属于电视主要部件,因此不能享受“保修三年”,因此不符合免费换机的条件,只能提供维修或换屏。
通过百度查询,看到众多夏普用户通过红网成功换机,他遂向“消费维权”频道发帖投诉。根据“三包法”规定,保修期内同一故障经过2次及2次以上维修,且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向厂商或经销商提出换取同型号产品。那么,顾先生的电视屏幕故障究竟是否在保修期内呢?
通过登录夏普官方网站,在其“服务支持-保修说明”一栏,对液晶电视产品的“主要部件”进行了具体说明——主要部件保修3年,包括显示屏、背光组件、逻辑组件、高频调谐器。这说明液晶电视的显示屏有3年的保质期,因此顾先生家中液晶电视应根据“三包”规定进行换机。
红网“消费维权”频道记者就此情况,与夏普总部售后取得了联系。客服人员表示,向用户核实情况后,将会根据实际情况依照“三包”规定进行处理。(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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