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滨州周先生于2008年1月份在滨州市中博国际商贸城购买了一个商铺,合同约定2009年5月31日交房,但如今五年多过去了,开发商都没有交房。
购买商铺五年未交房 签委托租赁合同租金未兑现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关注质量》报道,周先生购买的商铺是14平方米,共计花费6万5千元,但约定交房时间到了却不见房。
据业主介绍,2012年中博国际商贸城与业主签订了一项“委托租赁合同”,将承租2012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的商铺使用权,1年一个计租期,但至今租金未兑现。
记者连线到中博房地产公司经营管理部门崔女士,据崔女士所说,目前租金正在筹备,“领导说近期能筹到”,并表示,租赁合同如果是以前签的可以,现在就不能再签了。随后崔女士给了一个新的联系电话,再问到其他问题时,崔女士一概表示“不好说”.
房子没建成 签租赁合同是否合理
房子没建好,中博公司与业主签订委托租赁合同是否合理?为此记者连线到康桥律师事务所马立武律师,马律师表示中博公司签的租赁合同实则是为掩盖交房拖延问题的。并表示中博公司签租赁合同需要业主的同意,我国最高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的司法解释有规定,如果预期交付房屋使用应该按照同地段的房屋支付租金。
因为不能有效联系到房地产公司,所以并不能确定交房延期是因为开发商本身的原因还是政府相关的其他原因导致的。马律师表示,如果是因为政府相关原因造成交房延期,则可能造成不可抗力,如果仅是因为开发商原因造成交房延期,业主就有权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业主诉求:退房并付违约金
买房五年未交房,周先生目前的要求是退房并照合同支付百分之一的违约金。记者了解到,在合同第9条第1项规定,逾期超过180天之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已付款的1%支付违约金。
退房并支付违约金,周先生的诉求是否合理呢?马律师肯定的回答“合理”,因为合同里有明确约定。但马律师同时认为该条款并不合理,因为按照1%的违约金,仅6500元,目前已拖延5、6年时间,中博只是退还六万五千元购房款与六千五百块违约金,对业主来说是损失比较大的。
中博拒绝沟通 问题陷入僵局
关注质量今天的直播节目中联系了中博公司负责2号楼的一位女士,对方听到是媒体来电将电话放置桌子上,不予回应,问题处理陷入僵局。而在直播之前,记者曾以业主身份致电,对方表示2号楼的问题可以受理,并且9月底之前可能完成交房。目前只能由业主亲自上门询问中博国际商贸城2号楼的最新进展。(来自: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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