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据深交所信息,步森股份(002569.SZ)因其控股股东步森集团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上市公司且未按规定对上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步森股份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步森集团,以及事件责任人公司董事长王建军等三高管遭深交所通报批评处分。
经深交所查明,在2013年5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步森股份累计向控股股东步森集团提供资金共计8600万元,每笔时间1天至11天不等,日最高余额3000万元,构成控股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步森股份对上述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4年4月4日才进行补充披露。步森集团在2013年12月31日前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步森股份,并于2014年3月12日向步森股份支付了相应的利息8.73万元。
深交所认定,步森股份及其控股股东步森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步森股份董事长王建军、董事兼总经理吴永杰、财务总监袁建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深交所决定对步森股份及公司三高管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来源:大智慧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