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7月1日,中兴商业发布公告称,占公司股权比例7.74%的第三大股东大商集团6月份内三次买卖公司股票,获利1760元,违反了《证券法》和其它法律法规,构成两次违规短线交易行为。
对于违规原因,大商集团解释为工作人员操作失误。
值得关注的是,在大商集团举牌中兴商业之前,在无明显利空消息的情况下,中兴商业在5月14日股价突然暴跌,从5月13日的12.26元/股, 下降至5月20日的8.46元/股,股价在短短几个交易日内下跌近三成,而大商集团选择此时以8.75元/股的均价一举增持至举牌线,大有抄底之意。
对此,《证券日报》记者致电公司证券部和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对于记者的采访两个部门人员相互推皮球,截至记者发稿,均未收到公司的回应。
两次违规交易
为有效淡化、消除内幕人员从事内幕交易的动机,我国《证券法》第47条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6月13日,中兴商业发布公告称,截至6月10日,大商集团累计持有公司股份数达1395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2014年6月18日 大商集团卖出中兴商业股票3200股,成交价格9.46元,成交金额3.03万元;6月18日至6月20日期间,大商集团又再次买入中兴商业股票 765.24万股,成交均价9.74元。
显然,大商集团的后两次行为构成了违规交易。中兴商业表示,之所以违规是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并且大商集团已经将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1760元交予公司董事会。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杨兆全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出现股东短线交易行为有两方面原因,第一是股东利用公司内幕信息买卖股 票,获取非法利益,属于内幕交易行为,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第二是公司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属于操作失误。“要避免因为不专业导致的误操作,需要公司注重法 律培训,重视上岗人员的法律素养。凡是操作团队的人员,都应该熟悉和掌握《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对此,大商集团也向广大投资者表达了歉意,并承诺今后将加强账户管理及对有关人员的教育与培训。
大商集团被疑抄底
中兴商业6月17日发布公告称,大商集团6月4日至6月10日期间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公司1395万股,占总股本的5%。按照其间8.75元/股的均价计算,大商集团本轮增持耗资约1.22亿元。此外,6月18日至6月 20日期间,大商集团又再次买入中兴商业股票765.24万股,按照成交均价9.74元/股计算,耗资约7453.44万元。
大商集团占中兴商业股权比例也由6月10日的5%上升至6月20日的7.74%,累计花费金额1.97亿元。
对此,大商集团表示,增持中兴商业的原因是对中兴商业企业价值认可,并看好其未来发展前景,并称未来12个月内并不排斥继续增持。有业内人士表 示,大商集团之所以举牌中兴商业是因为中兴商业具有国资背景,且有一定的规模和区位优势,同时可以让中兴商业成为集团资产证券化的平台。
值得注意的是,在大商集团举牌中兴商业之前,在无明显利空消息的情况下,中兴商业在5月14日股价突然暴跌,从5月13日的12.26元/股,下降 至5月20日的8.46元/股,在此后的5月30日,中兴商业的股价更是探至8.22元/股。在短短几个交易日其股价下跌近三成,市值蒸发约10亿元。
查看在此期间的公司公告,有关利空消息只有公司的一季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64亿元,同比下降14.6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17.59万元,同比下降高达13.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987.72万元。
对于中兴商业股价的急跌,有一种观点认为,此次暴跌缘于如山创投向中兴商业的控股股东中兴商业集团施压;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中兴商业股价暴跌是有资金故意做空,以回应如山创投的举牌。
对此,公司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公司董秘姜莉正处于休病假期间,而公司证券部和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对于记者的采访并没有正面回应。(来自:证券日报 记者 刘斯会)
南京新百收购南京国贸成新街口最大商场 正大携两大巨头500亿泰铢投建泰国最大商业综合体 全球最大商场华南MALL免租求生 日均客流量仅1万 地铁商业来了无锡各大商场调整忙 “全球最大商场”华南MALL免租求生 搜索更多: 大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