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广州市民李小姐是一家服装公司的试衣模特,7月2日晚,她在卜蜂莲花超市购物时,因送货员搬运不慎,被一颗6斤多重的榴莲砸伤了腿。腿伤让李小姐近一个月内无都法进行模特工作。超市负责人表示,正在和李小姐协商,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索赔一个月工资
昨天上午,新快报记者在白云区黄石西路的卜蜂莲花超市门口见到了李小姐,她介绍说,7月2日晚上,她正在这间超市内购物。
当时,她行至摆放榴莲的柜台,突然一名正在摆放榴莲的送货员拿不稳,将其中一个超过6斤重的榴莲滚了下来,坚硬的外皮在她腿上划出了数道长长的血痕。送货员自知闯祸后,连声向李小姐道歉。李小姐在超市员工的陪同下,前往附近医院就诊,并于次日接种了破伤风疫苗。
李小姐表示,自己由于腿部受伤,今后一个月只能被迫停止工作,因此希望超市除了赔偿其医药费以外,另外赔偿其一个月的工资即9000元,“作为误工费,我的要求并不过分。”
前日,李小姐携带着一份由公司出具的误工证明,前往超市协商。李小姐表示,超市认为自己提出的赔偿金额太多,不能接受。同时还以提供的相关证明不足为由,拒绝赔偿。
手续齐全才会赔
昨日,新快报记者就此事向该超市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超市一负责人林经理表示,目前正就赔偿问题,与李小姐积极沟通。
林经理承认,发生这样的事情,确实属于超市员工的工作失误所致,超市愿意承担李小姐相关的医疗费用,至于误工费,林经理表示并非不愿赔偿,而是李小姐提供的证据不足。“根据相关规定,李小姐仍需要提供医院的伤情鉴定以及纳税证明。只有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我们才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林经理还表示,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超市已加强了对员工的培训工作,并且,在榴莲柜台附近设立温馨提示。
律师说法
公司收入证明就是证据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律师就事件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李小姐可以要求误工费,误工费的标准有司法解释规定。证据方面,李小姐每月如有固定收入,其所在公司出具月收入证明即可,误工时间按医院出具的证明确定,如出院记录,病历医嘱等。
(新快报 记者 李辰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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