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去年10月23日,付某在乐购潜山路店购买了一袋“新东阳儿童肉松”,价格为35.3元。事后,他查看产品包装袋发现,标明的配料成分显示添加了“维生素E”成分。
付某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中可以添加“维生素E”的食品中不包含肉松的规定,拨打了12315进行举报。
1月22日,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蜀山区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乐购潜山路店构成了销售食品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行为,除没收正在销售的产品外,还给予超市3000元罚款。
付某还向蜀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乐购超市退还货款35.3元,并给予10倍赔偿。
昨日,记者从法院公布的案情了解到,乐购超市没有尽到作为销售者对食品质量及安全的保障义务,法院判令乐购超市退还消费者货款35.3元,并赔偿付某353元。 (来源: 安徽商报 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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