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群百货共遭到相关部门40多次处罚。可以理解为,这个企业会经常偷税漏税。IPO之前,企业应该把相关税款补齐。对利群百货来讲,就是很大一笔费用。这个在企业过会时,一定会受到影响。”记者致电利群百货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对方工作人员回应称,“董秘外出了,不在。”对方还表示,“一切问题都以信息披露内容为主”。
红商网讯:在电商大行其道的时代,传统零售业备受冲击,生存空间被不断挤压。尽管如此,出身于山东的地方零售业巨头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群百货)则冲刺上市,欲逆势上扬。
不过,利群百货的披露的招股书披露信息显示:2007年和2008年,公司因偷避税行为,被青岛市有关部门处以155.72万元的罚款;招股书还显示,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 日,公司及子公司收到受到工商、税务、卫生及质监等政府部门的处罚共计40笔。此外,招股书显示,利群百货旗下多家单位官司缠身,为了应对连续不断的官司,利群百货计提了逾百万的诉讼费用。
关于利群百货偷漏税一事,相关专家指出,“一个公司的内部管理中,偷税漏税本身就是一件很严重的事情。况且,利群百货共遭到相关部门40多次处罚。可以理解为,这个企业会经常偷税漏税。IPO之前,企业应该把相关税款补齐。对利群百货来讲,就是很大一笔费用。这个在企业过会时,一定会受到影响。”
记者致电利群百货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对方工作人员回应称,“董秘外出了,不在。”对方还表示,“一切问题都以信息披露内容为主”。
两年偷漏税被罚超百万
利群百货招股书386页对企业税收问题进行披露。
2011年1月30日,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黄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稽查局对公司出具了“青地税黄稽罚[2011]5 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为: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第二、第三条、第八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 号)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少申报缴纳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1,189,760.55元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处以未缴少缴税款50%的罚款,罚款金额为594,880.28元。
另外,招股书还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你单位应扣未扣2007年度个人所得税 340,709.43 元的行为,处以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170,354.72 元;对你单位应扣未扣2008年度个人所得税1,584,000.27元的行为,处以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为792,000.14元。共计1,557,235.14元。
随后,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黄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稽查局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利群百货均已交清相关罚款。
此外,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收到受到工商、税务、卫生及质监等政府部门的处罚共计40笔,处罚支出总金额为34.06万元。 共2页 [1] [2] 下一页 利群百货收购大股东亏损资产遭质疑 三年处罚40笔 利群百货招股书自揭伤疤 三年多遭工商税务等处罚40笔 利群百货招股书自揭伤疤 3年40笔处罚 利群百货谋求A股上市遭遇质疑 利群百货存货高企 收购大股东亏损资产被质疑 搜索更多: 利群百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