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4月16日,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拟对外提供委托贷款。
公告披露,新华百货公司拟与工商银行宁夏银川市东城支行、宁夏共享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委托东城支行向共享地产发放人民币贷款合计25,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年均贷款利率为10%。
其中,第一年提供10,000万元借款,第二年提供15,000万元借款,共享集团每年将根据年底的借款余额向公司按10%的借款利率支付利息,在第三年借款期满后,25,000万元借款本金将冲抵公司应付其部分购房款。本次委托贷款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和讯房产 作者:冬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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