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上另一家出售偶氮甲酰胺添加剂的天津卖家对记者表示,据他了解,购买增筋剂的多是一些面条加工商。“偶氮甲酰胺添加的剂量你们可以自己配置。放得越多,面条的表面就越光滑,断条率低,耐泡耐煮,吃起来更有嚼劲。”
北京粮食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海清认为,偶氮甲酰胺并不是制作面包完全不可或缺的添加剂。“偶氮甲酰胺主要起到迅速氧化的作用,而面粉只要放置足够长的时间,也可以自然、充分地氧化。”
“偶氮甲酰胺不是唯一的增筋剂,我们做过测试,它是可以被取代的。”谢华民指出,“测试表明,盐和鸡蛋就是最好的增筋剂。”
专家建议食品中禁止使用
最新《食品安全标准》修订稿中,偶氮甲酰胺仍然属于可使用的范围。专家建议禁止在面粉中使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为及时评估“偶氮甲酰胺”的使用风险,根据国际上的相关评估结果,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已将其纳入2013年国家优先评估项目,将按照评估结果,及时研究是否修订食品添加剂“偶氮甲酰胺”的使用标准。
然而2013年最新的《食品安全标准》修订稿,偶氮甲酰胺仍然属于可使用的范围。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研究员梁江撰文指出,JECFA(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的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在1966年就曾对偶氮甲酰胺进行过安全性评估,认为偶氮甲酰胺对动物的经口及经呼吸道的毒性均较低,在体内不易蓄积,可迅速转化为无害的代谢产物并通过尿排泄,且没有发现对实验动物或人群具有生殖发育毒性、遗传毒性和致癌性。
谢华民认为,应该禁止在食品中使用偶氮甲酰胺,“面粉增筋剂和之前的面粉增白剂及亚硝酸盐一样,都是显示有毒性,也并非食品的必要添加物,却长时间被使用在老百姓的日常饮食之中。我们进食不是因为食物无毒或者少毒才选择进食。”
国内小麦粉的标准参考的便是这份1966年的标准。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技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标准进行修订。
相关法律人士对记者表示,“《食品安全法》作为卫生部标准的上位法,如果随着科技的进步,发现以前不能检测而目前来看存在风险的添加剂,卫生部的新标准作为下位法,应当遵守上位法的规定,进行随时更新。”
谢华民指出,虽然国际相关机构允许这种可疑致癌物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但是任何国际组织都不对任何国家的食品安全负责,国际标准仅供参考不能照搬,所以才有这么多国家禁止偶氮甲酰胺作为食品添加剂。欧盟的态度是“如果国际标准与欧盟标准相比不能提供高标准人类健康保证,则国际标准只做参考”。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副教授范志红则表示,偶氮类物质可能会影响儿童对于微量元素的吸收。她认为,如果偶氮甲酰胺对面粉行业来说并不是必需品,那么应该禁止该添加剂的使用。(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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