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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蜂莲花成都沙湾店重开业真相:库存货是别人的
http://www.redsh.com 2014-03-27 红商网 发布稿件

  红商网讯:去年11月底,沙湾汇龙湾广场的卜蜂莲花超市忽然“人去楼空”。昨日,市民李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称,有商家最近在卜蜂莲花超市原址搞特卖会,并挂出了“莲花停业,库存百货……狂甩10天”字样的广告。

  知名超市原址 搞起促销特卖会

  昨日下午,记者在汇龙湾广场卜蜂莲花超市看到,超市招牌并未拆除,门口有“欢迎光临卜蜂莲花”和“莲花停业,库存百货……狂甩10天”字样的横幅。整个超市原址1、2楼都摆满了衣物、鞋子、箱包等货物。记者在超市内购买了一双凉拖鞋,商家开具的收据并无销售商家的名称,签章为“商品促销专用章”。记者要求对方标注商家名称后,营业员在发票上手写了“卜蜂莲花超市”六个字。

  商家:从没借用超市名义促销

  在汇龙湾广场4楼,记者见到了自称是特卖会经营者的许先生,他告诉成都晚报记者,特卖会将持续2个月,“‘莲花停业,库存百货狂甩10天’这横幅今天才挂上去的。”许先生表示,“意思是莲花超市停业了,我们在超市原址做促销、特卖活动。”当记者询问对方在此经营是否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备案时,许先生表示,他只负责管理商场内部运作,外部事宜由另一位管理者负责。

  物管方:曾告诫商家勿借用超市名义

  汇龙湾广场物业管理方一徐姓经理向记者透露,在卜蜂莲花超市搬离后,此处的人气下降厉害,“后来,许先生和另外一位管理者找到我们,想在这里做一场特卖会。”徐经理介绍说,“出于对人气的需求,我们同意,并签订了入场协议。”

  据徐经理介绍,该特卖会商家入场后,物管方明确要求对方“切勿利用莲花超市名义或者其他商家的名义进行促销”,而且双方入场协议条款规定,商家要全权为其行为负责,“与物管方没有任何关系。”

  特卖会商家是否具备营业资质?

  昨日下午6时许,许先生电话联系记者,称“另一位负责人回来了”,记者立即与其联系,但其对是否具备经营资格闭口不谈。随后,记者就卖场是否具备经营资质咨询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如果特卖会场地规模较大,从事经营活动应该到工商部门获取经营许可证。

  律师观点:

  若虚假宣传则构成欺诈消费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黄铖认为:如果特卖会商家利用超市的品牌知名度进行宣传,涉嫌使用对方商标,则侵犯了对方的商标权以及产生的经营价值权。对于消费者而言,商家的行为形成虚假宣传,则构成欺诈消费。此外,业主方对入驻商家的资格未审核,对原超市和消费者在“过错范围内”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成都晚报 记者 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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