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兰世立、袁善腊等人之间的恩怨纠葛会随着东盛地产股权案的审理逐一明朗。而由于案件核心资产估值已过30亿元,案件的判决对于兰世立东山再起的意义也非同小可。
该来的总是会来。纠结5年的东星集团诉融众资本投资集团(以下简称“融众资本”)的东盛地产股权案开庭在即,这或将开启东星集团恩怨大剧新的剧情。
由于该案和再次举报武汉市原常务副市长袁善腊,东星集团总裁兰世立再次被密集关注。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北省高院”)原定于今年2月19日开庭重审该案,后来因为纠纷双方提交了新的证据等原因延期审理。
日前又有媒体报道称,该案将于3月26日正式开庭,届时,兰世立与融众资本董事长谢小青将于公堂之上当面对质,把彼此的恩怨一一讼清。
法治周末记者就此向兰世立代理律师陈有西求证时,陈有西表示,目前仅接到通知称3月20日进行证据交换,具体开庭时间并未最后确定。而东星集团总裁助理兰剑敏向记者表示,对于具体开庭日期东星集团并不知情。而且她已向爆料媒体求证,发现其公布的日期来源于案件被告方。
兰世立称:“这个精心策划的骗局,即将面对法律的审判。”
而同时,案件的另一方谢小青也没有停止自己的发声,其对媒体表示已经递交了控告状,告兰世立造谣与公开诽谤,并渴望和兰世立当面交锋。
案件的核心资产—武汉光谷国际广场(原光谷中心花园)在短短的几年间已经成为武汉最具商业价值的地产之一。数据显示,该项目估值突破30亿元。而这,或许就是让双方在多年后重翻旧账的关键。
对于价值数十亿元的东盛地产的股权,兰世立对记者表示:“我是要拿回属于自己的资产。”
不过当记者实地走访光谷国际广场发现,曾属东盛地产旗下的写字楼与住宅楼外部挂着的是融众资本的标识。
这起股权纠葛始自签订于2008年7月的一份股权转让合同。彼时的东星集团与融众资本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以3.15亿元转让前者旗下的东盛地产的100%股权。根据该合同条款,融众资本需要分6次共计支付东星集团3.15亿元。
融众资本在签订合同15天后,变更了东盛地产的工商登记法定代表人和股权。这一变更引发了兰世立方面的不满。
“当时光谷中心花园的估值就超过了16亿元,我们怎么可能以3.15亿元就将此拱手让人呢?我们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实质上就是民间借贷的抵押担保合同,只是为了让高利贷借款看上去合法才做成了股权转让的形式。谁知道,对方并不满足于高利贷这种开胃小菜,而是胃口大到想吞下整个东星集团。”兰世立说。
东星集团于2009年发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开启了这一纠结数年的股权谜案。双方争议焦点就在于:当初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究竟是基于抵押借款还是股权转让,合同又是否能合法生效?
此外,兰世立始终坚持,合同约定的借款,对方仅支付了8550万元。兰世立认为,从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可以看出,融众资本没有履行合同应付义务。即使这是一个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也已经构成根本性违约,合同必须解除。
对此,融众资本方面表示其此后代东盛地产偿还了共计2.295亿元的债务,加之已支付的8550万元,因此融众资本无需再支付任何价款。
该案在2012年曾由湖北省高院作出一审判决。一审法院驳回东星集团的解除合同请求。法院认为,东星集团并未在股权合同中列出外债情况。同时,受让方在垫付公司债务后,已履行《股权转让合同》中的受让方义务。东星集团对判决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最高院于2013年裁定该案发回湖北省高院重审。
武汉市原常务副市长袁善腊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东盛地产股权案是铁案,此案的证据都是铁证,他相信即使重审也将维持原判。
这种表态也是曾经关系“亲密”的袁善腊和兰世立二人决裂的表征。2011年,袁善腊被兰世立举报挪用公款等数条“罪状”,并因此曾受到湖北省纪委的多方调查。最终纪委宣布袁善腊不存在兰世立举报的违纪违法问题。但袁善腊也在58岁的年龄就辞去了所有党政职务。
如今势成水火的兰世立与袁善腊、谢小青,曾经是武汉政商合作的楷模。东盛地产股权案以及之后的东星航空破产事件,让三方的关系无法挽回。
近期,兰世立又来到北京,再次以“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为由举报袁善腊,并公布了一些他认为能证明袁善腊和谢小青勾结的证据。
对于兰世立的这种指控,袁善腊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果条件成熟,将依法对他(兰世立)发起诉讼。”
当记者试图就上述事情向袁善腊求证时,其秘书告诉记者,袁善腊现在人在乡下,平时也只在武汉老年大学从事一些工作,不再过问东星相关的事,也不再接受采访。之后,又有自称武汉市政府办公厅的工作人员再次联系记者,表示因袁善腊已经不在政府工作,不方便接受采访。(来自:法治周末 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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