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记者今日从四川泸州市安监局获悉,去年12月发生在该市的摩尔商场爆燃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出炉,并于日前得到泸州市政府批复。调查报告显示:摩尔商场“12·26”较大天然气爆燃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0名企业管理人员和9名政府官员被行政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
2013年12月26日22时50分许,泸州市江阳区中城商厦(又称摩尔商场)发生一起天然气爆燃事故,导致4人死亡、38人受伤(其中33人轻伤),过火面积约200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约4743万元。随后,泸州市政府依法成立了多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测试、技术鉴定、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调查报告显示:泸州市江阳区摩尔商场“12·26”较大天然气爆燃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泸州华润兴泸燃气有限公司3名责任人于今年1月移送司法机关批准逮捕。包括兴泸投资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华润兴泸燃气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毅在内的10名企业管理人员被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处罚。泸州市住建局副局长黄玉林、总工程师黄修华等9名政府官员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要求泸州市分管住建部门的副市长刘云和原分管国资委的副市长陈轲等多名领导分别向泸州市政府作深刻书面检查。
同时泸州市政府在批复中还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认真进行整改落实。各有关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对责任者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送泸州市政府安办和监察局备案。
(中新网 周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