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阿迪达斯是很多人追捧和喜爱的品牌,价格也不菲。有人看中这一点,租用阿迪达斯专卖店,卖假冒阿迪达斯商品。近日,江津区法院对该案判决:被告人曹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对涉案的假冒阿迪达斯物品予以没收。
法院介绍,2012年3月上旬,曹某和陈某、刘某林商量后,合伙租用刘某经营的江津区几江街道时代广场阿迪达斯专卖店,并于当月14日开业经营。
经营期间,曹某将在四川省成都市荷花池青龙市场批发的假冒阿迪达斯商品,运到上述专卖店销售。2012年3月31日,民警在该店查获假冒阿迪达斯鞋子313双、T恤(长、短)398件、上衣140件、护腕5个、包36个、长裤76条、短裤56条、围巾4件。
经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认定,上述商品确认是假冒产品。
经审查,被查获的商品货值22.4593万元;曹某等人此前销售的假冒阿迪达斯商品,销售额为13.1939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予以销售,从中牟取非法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
(来源:重庆晚报 作者:唐中明 路芳)